绍兴东方山水乐园这样干,游客不舒服了!

越一条 2024-07-18 04:44:41

前不久,杭州市民陆先生和绍兴市民张女士先后带着自家的孩子去东方山水乐园游玩。在“水之王国”这一区域玩耍时,有一位工作人员在没有任何沟通的前提下,拿着单反给自家孩子拍照,一开始家长们也没太注意。

结果离开这一区域时,他们发现自家孩子的照片被制作成了相框放在门口售卖。

游客 陆先生:就是出口的门口那边在搞,拿拍摄的照片,然后是在那里卖,是说小孩子这种照片之类的,35块钱一张。就是说是有一个木头框,框里面就是那一张小孩子的照片。

游客 张女士:等我玩完出去的时候,我们看到门口有很多相框,有那种照片,然后我还看到了我儿子的照片。当时就知道他们好像是拍了照片,你可以买,但你也可以不买。但是因为那个照片实在拍得有点丑,我也不想买。

景区这样的行为让家长们十分不爽,陆先生说,虽然工作人员表示会将底片删除,但已经打印出来的照片不论如何处置都会令人不满。张女士认为,工作人员在拍摄小朋友之前应该先与家长沟通,征得同意后再进行拍摄。

游客 陆先生:有一些顾虑, 像现在的是不是网上面传得也比较疯了,对不对?人贩子或怎么样之类的是不是?万一这东西的话被不法分子利用是不是,也是可大可小,对不对。他们的话是这样的,我说我不要,但是你给我销毁。他说好的好的,他说是这样口头跟我说说销毁。

游客 张女士:我儿子的照片放在那里,他们是怎么处理的。本身我们那边就有活人的照片不能随便撕掉、烧掉的习俗,感觉有点不吉利,他把我儿子的照片这样弄,我心里肯定不舒服的。就是你至少应该问一下我们要不要拍,我们要不要买之类的。或者你拍了没有打印出来也就算了,打印出来了总要处理掉的。

东方山水乐园相关负责人:这个情况每个景区都有,这是给游客提供超值服务,你可以选择要,可以选择不要,没有强行。对于游客的诉求,让工作人员在拍摄的时候跟家长知会一声。这个建议提得很好,我通知下去。

那未经当事人或者监护人同意,擅自拍摄并制作成相片的行为合理吗?记者咨询了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想想,刘想想表示,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肖像权的侵犯已经不再仅限于商业盈利目的了。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想想:

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从此项规定可以知道,目前民法典已经将以盈利为目的这一条件进行了删除,在景区进行拍摄并打印等,属于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并使用肖像权人肖像的行为,明显构成侵权。

景区提供增值服务时,应有工作人员给消费者做消费引导及消费解释,并征得同意后再进行。遇到此类情形时,消费者可以向景区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等。

来源:师爷说新闻

0 阅读:0

越一条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