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孝安向冯站长告发了黎少堂。
本身,黎少堂到魏清明办公室,等了他一整天,是有事情向他报告。
奈何当黎少堂无意中发现报纸上一则特殊的寻人启事消息后,二话不说就告别了刚从外头办事回来的魏清明。
黎少堂想在第一时间跟我当地下党组织成员接上头。他担心万一其他人发现接头暗号,先他一步接上了头,那么他就根本没机会打入我方地下党组织了。
可以说,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
从黎少堂宁愿放弃跟魏清明对话的时间,都要找接头人来看,充分说明,他根本就是个“冒牌货”。因为他太担心我方真正的秘密党员,会先他一步接了头。
退一步讲,假如黎少堂真是我方地下党,那么他根本就不至于怕有人会捷足先登。
而当黎少堂与汪少杰接头后,却没想到,欧孝安会先他一步进入他家,还逼他交出了青港地下防空地图、重庆水文资料。
这些东西,则进一步证实了黎少堂是日本汉奸的罪证。
只是很奇怪的是,欧孝安为何在拿到这些证据后,独独找冯站长汇报?
文一山才是欧孝安的老师呀。
01.看懂文一山跟欧孝安之间的对话,就明白欧孝安已经孤立无援欧孝安甚至连自己都没有想到,四年前他被时任军统重庆站站长的文一山,安排前往上海,意图打入大桥名下,完成盗窃落樱计划任务。四年后,他竟然不仅被军统当成了叛徒,甚至连文一山也因他而降了职。
在军统重庆站审讯室,文一山非常气愤地责怪欧孝安,说他执行任务失败,反倒是黎少堂带回了落樱计划。
只是所有人不知,落樱计划之所以被黎少堂带回重庆,欧孝安功不可没。要不是他超强的记忆力,从楼明远那里强记下来并复抄了一份落樱计划,黎少堂根本无法把资料带回重庆。
欧孝安当年之所以执意要留在缅甸而不回重庆,根本原因是,一方面,他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力量,救出楼明远。
楼明远当年被曾继武当场逮捕,在大桥设立的地下审讯室,欧孝安流泪对楼明远说,他一定会想办法救他出去。
然而楼明远终究还是死在了大桥手里。
另一方面,大桥在缅甸继续着他的落樱计划,欧孝安是想留在大桥那里做更多的事,为我方提供更多有用的情报。
只是短暂失忆后的欧孝安,根本无法回答文一山的任何质问。
所以文一山对欧孝安的恨,算是无解了。
按说,文一山是欧孝安的老师,也是最受他器重的人。
因为欧孝安在名义上的没有完成落樱计划任务,还被误认为当了汉奸。
所以此番欧孝安被带回重庆,真成了孤家寡人了。
这是欧孝安之所以从黎少堂那里拿到“证明黎少堂是汉奸”的证明材料后,却不交给他的老师文一山的根本原因。
02.看懂欧孝安单独见冯静娴,就明白他为何只把告发黎少堂是汉奸的资料交给冯毓年在最新剧情中,欧孝安单独见了一次冯静娴。
哪怕冯静娴说她已经跟黎少堂订婚了,让他不要再跟她见面了。
然而欧孝安最为急迫的却是,把黎少堂是日本汉奸的信息告知了冯静娴。
欧孝安是希望冯静娴能悬崖勒马,认清身边的黎少堂的本性,不要误了自己。
之前,欧孝安被毛仁兴带回重庆,刚到办公楼大厅,冯静娴就给了欧孝安一巴掌。
说明冯静娴该有多恨欧孝安。
只是,冯静娴根本就没有把欧孝安的话听进去。
冯静娴回家后,把自己洗漱打扮一番,见了黎少堂。把黎少堂看得眼睛发直。
黎少堂说,他能娶到她,是多么地幸运。
冯静娴的美,让黎少堂更加下定了要陷害欧孝安的决心。因为他担心,他不趁机搞定欧孝安,冯静娴很可能就要被欧孝安追走。
欧孝安在接触冯静娴无果后,最终想到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找到黎少堂是汉奸的证据。
一方面,为了自证清白;更为重要的是,欧孝安要以此阻止冯静娴往“黎少堂这个火坑里跳”。
所以当欧孝安在黎少堂家里找到能证明黎少堂是汉奸的证据后,立马就单独把资料交给了冯毓年。
如此一来,可谓是一箭双雕。
一雕,至少能起到警醒冯毓年的作用,以此暂时阻止冯静娴跟黎少堂订婚。
二雕,从目前重庆站的形势来看,欧孝安在重庆,已经是孤立无援,属于孤家寡人。
而欧孝安此时把黎少堂是汉奸的事实传递给冯毓年,一方面能把重庆站的水给搅浑了,倒逼重庆站倒查黎少堂,不管结果如何,至少重庆站暂时不会单方面针对他了;另一方面,这是从某种程度上,变相拉拢了冯毓年,让冯毓年站在了黎少堂的对立面。
事实上,经过欧孝安这一番操作,冯毓年至少对黎少堂已经心怀芥蒂了。
这就达到了目的。
这也才是欧孝安为啥只把证明黎少堂是汉奸的资料,只交给冯毓年的真相。
03.想彻底扳倒黎少堂,欧孝安还需要一个人的帮助这个人就是覃墨卿。
到目前为止,欧孝安还不知道覃墨卿是我方地下党组织成员。
当然,因为记忆上的缺失,其实欧孝安也不清楚自己是楼明远发展的我方地下党组织成员了。
而覃墨卿目前是军统重庆站行动组的核心成员之一。
之前,汪秋水就向覃墨卿交代过,要她认真调查欧孝安和黎少堂这两个人。
甄别到底谁才是真正的楼明远发展的我方地下党组织成员。
所以很显然,在接下来,有覃墨卿的暗中帮助,必然能洗刷欧孝安的冤屈。
往后,当覃墨卿与欧孝安再次深入缅甸寻找“810”,救出陈书记后,一切也就真相大白了。
陈书记会把楼明远到底发展了谁说清楚,届时,欧孝安的身份一定会被我方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