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伯平:陕西省原省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

可我明媚 2025-01-20 10:22:20

赵伯平(1902.7—1993.5.7)陕西蓝田人,曾用名康和煦、赵子严,笔名方晟,192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参加革命工作。

1927年9月起任中共陕西省蓝田特别区委书记。1928年3月起任中共蓝田县委书记。1930年7月起任中共陕西省委候补委员、陕北特委书记。1933年2月至8月任中共三原中心县委副书记、书记。同年8月被捕。西安事变后获释。1936年底任中共陕西省委民运指导委员会主任。

1937年7月至1939年5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民运部部长兼青年工作委员会书记、省委党员干部训练班主任。1939年5月至1941年4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省委宜传部部长兼青年部部长。1941年4月至1942年春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1942年春起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党校副校长。1942年秋至1943年在延安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44年起任陕甘宁边区抗联秘书长,边区文协主席。

1946年起任中共陕西省工委书记,陕甘宁边区关中地委副书记、书记兼关中军分区政治委员。1949年起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副秘书长兼城工部副部长,中共陕西省西安市委书记兼西安警备区政治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起任中共西安市委书记,西安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主席,西安市总工会筹委会主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劳动部部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财经委员会主任西北行政委员会文教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常委、宣传部部长兼中共西安市委第一书记。1954年10月至1956年7月任中共陕西省委第二书记,1956年7月至1962年12月任中共陕西省委书记处书记;1954年12月至1959年7月任陕西省副省长,1959年7月至1963年2月任陕西省省长。其间:1954年至1956年兼任中共西安市委第一书记,1960年11月至1963年10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员。1963年1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

1979年2月起任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1980年9月增选为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1983年6月当选为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

1993年5月7日在北京逝世。

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八大二次会议增选)。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