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宇收到一位同学的咨询:“我是劳动者,在劳动仲裁中未在收到裁决书15天内起诉,随后被用人单位起诉时,还能反诉吗?法院传来的资料,里面明确说可以提起反诉。”

阿宇给出的答案是:通常是不能的,因为不能对已生效的裁决进行反诉,即使用人单位提起了诉讼。法院发过来的应诉材料只是其它普通民事一审案件的应诉模板文书,关于反诉的条款,不适用以仲裁裁决为前置裁判结果的劳动争议案件。但别急,只要操作得当,则尚有挽回余地:
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未在规定的15天内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劳动者就相当于对裁决书服判,无法就原劳动仲裁的仲裁事项再主张权益,也不可反诉。

反诉通常需要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并且必须是独立的诉讼请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或事实。由于劳动者没有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书已经生效,相当于对裁决书服判,劳动者就无法就原劳动仲裁的仲裁事项再主张权益,也不可反诉。因此不能再通过反诉的方式对仲裁结果提出异议。即使允许反诉,此时的反诉请求也会被视为重复仲裁时的权利请求,不符合反诉的构成要件。

虽然不能以反诉的方式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但劳动者仍可以在用人单位起诉的诉讼程序中进行抗辩,提供相关证据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对方起诉的内容涉及新的争议事项或侵权等情况,劳动者可以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提出相应的答辩和独立的诉讼请求,但这并不是基于对已生效仲裁裁决的反诉。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劳动者有新的证据或理由,能够证明仲裁裁决存在错误或不公正,可以尝试向法院申请再审或提出异议。这需要劳动者在应诉过程中,充分准备证据,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此外,如果用人单位的起诉涉及新的争议事项,劳动者可以针对这些新事项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不是反诉。如果劳动者有新的诉讼请求,因仲裁前置,需要以新请求再次申请劳动仲裁。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劳动者在未在规定时间内起诉的情况下,通常不能以不服仲裁结果为由进行反诉,但仍有其他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积极应诉,充分准备证据,合理运用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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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反诉的提出和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