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一粉条厂被罚65100元

沧州城你不知道的事儿 2025-02-18 09:24:17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月10日作出的“河市监处罚〔 2025〕 002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查明,河间市隆鑫粉条厂被抽样的粉条是2024年3月21日生产的,共生产了500Kg,已全部销售到上海青浦区金球小吃店,销售价格4.8元/Kg,收到销货款2400元。该批次粉条经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柠檬黄含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由河北省肃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检验报告一份N0;AAEB08028AAF60U4264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检测该厂生产销售的粉条铝含量超标。经调查当事人抽样的粉条是2024年8月8日生产的,共生产了125公斤,全部销售到河北省肃宁县芊蕴商贸中心,销售价格4.8 元/公斤,收到销货款600元。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河间市隆鑫粉条厂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651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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