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4〕5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团埠屯社区城镇村道路、北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团埠屯社区。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团埠屯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农村宅基地、西至团埠屯社区城镇村道路、南至团埠屯社区林地、农村宅基地、北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农村宅基地、科教文卫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团埠屯社区。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团埠屯社区草地、西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团埠屯社区草地、工业用地、设施农用地、北至团埠屯社区草地、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团埠屯社区。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拟用于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10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2-3拟用于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4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4〕10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义堂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0月26日,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共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4〕5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后耿家埠社区。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后耿家埠社区。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团埠屯社区城镇村道路、林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林地、果园、北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团埠屯社区。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任家庄村农村道路、新城热力集团、西至任家庄村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南至任家庄村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北至任家庄村果园、林地、新城热力集团,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程镇任家庄村。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柳汪村、小湖村水浇地、西至小湖村林地、沟渠、柳汪村沟渠、南至柳汪村水浇地、北至小湖村城镇村道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汪沟镇柳汪村,半程镇小湖村。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田家红埠寺村果园、西至田家红埠寺村果园、南至田家红埠寺村果园、北至田家红埠寺村宅基地、果园、住宅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街道田家红埠寺村。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大岭村宅基地、西至大岭村林地、南至大岭村旱地、北至大岭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街道大岭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2拟用于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10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3-5拟用于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4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4〕10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6-7拟用于住宅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4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4〕10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义堂镇人民政府、汪沟镇人民政府、半程镇人民政府、兰山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11月5日,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共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95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
来源:兰山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