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亲不如近邻,很多人在处理邻里关系时,宁愿自己吃亏,也不愿和邻居发生矛盾。不过世事无绝对,也有一部分人不太不重视邻里关系,只图自己好过,不管他人难受,这样往往会形成矛盾并持续发酵,甚至会达到无法挽回的地步,闹得都不愉快,真是何苦来哉!
家住云南省嵩明县的王先生是烤烟种植户,与邻居李先生家共用一个院坝。很多年前,两家的关系还算不错,但在2017年,双方却因为琐事产生矛盾,李先生更是一气之下,砌墙围堵王先生三年多,导致王先生叫苦不迭,双方的关系也降到了冰点。
原来当时王先生因生产需要,将自家烤烟房建在院场边,而烤房的门正对着李先生家,平日王先生烤烟时产生的垃圾杂物也就随手扔在附近,脏乱不堪。李先生是个爱干净的人,为此多次提醒王先生要注意,不要把垃圾杂物摆得到处都是,不仅有碍观瞻还影响环境。
但王先生人比较“大气”,对李先生的说辞不置可否,双方因此产生隔阂,在多次交锋之后,李先生更是不爽到了极点。李先生认为,王先生始终难改乱丢乱扔的毛病,可以说无药可救,而且做法比较绝,既然这样,那就互相伤害吧,自己也索性撕破脸皮,砌墙将两家隔离,眼不见为净。
说干就干,李先生全家齐动手,在王先生烤烟房南面和西面各砌起了一堵高达2米,长约4米的墙,并相互连接,将王先生一家围堵在了里面,而隔得最近的烤烟房与围墙之间只有不到0.5米的空间,王先生烤烟不侧着身体根本进不去。由于形成障碍,王先生便向居委会反映了此事。
居委会现场勘查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李先生死活不愿意拆除,并称王先生有错在先,自己完全是被逼的,就这样僵持了近三年时间。2020年初,王先生实在难以忍受这种憋屈的生活,于是一纸诉状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那么,自己的出行和生产遭到邻居围堵,是否能够要求对方拆除围墙呢?又是否能够获得法律支持呢?其实李先生这种行为侵犯了王先生的相邻权,按照法律规定,是应该进行拆除的。不过因为双方的关系特殊,就算运用法律,也还是要顾及双方关系,不到万不得已,不能做得太绝。
我国民法典其实对相邻权有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也就是说,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相邻权,这其中包括通行权、施工相邻权、管线相邻权、用水、防险、环保、通风采光、地界相邻、共墙等一系列权益。
如果相邻权遭到侵犯,可以先进行协商,也可以共同请求社区调委会进行调解,对相关争议问题,还可以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协助处理。当然,像本案中王先生与李先生协商不成又调解不成的,可以诉讼至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嵩明县法院受理王先生诉求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由李先生30日内将砌在王先生烤烟房南面和西南面且相连的两面红砖围墙及石脚全部拆除,并恢复原状的判决。李先生表示不服,遂上诉至昆明市中院,但因为李先生确实侵犯了王先生的相邻权,昆明市中院驳回了李先生上诉,维持了原判。
别以为这样就结束了,由于李先生心结尚未打开,认为王先生有错在先,觉得法院处处针对自己,于是坚决不按照判决拆除围墙。2021年3月,由于李先生始终没有行动,王先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当天执行人员来到现场,李先生非但无动于衷,还和王先生争吵不断,情绪十分激动。
在执行人员干预下,双方暂时偃旗息鼓。考虑到两人的相邻关系,执行人员分开做两人的工作,对王先生承诺一定按照执行程序将围墙拆除。针对李先生不配合的态度,执行人员指出,如果李先生一再阻碍的话,不仅会被拘留,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执行人员现场宣传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条款和量刑标准,面对法律的震慑,李先生态度稍有缓和,但表示自己砌这两道围墙也是无奈之举,完全是王先生屡次堆放垃圾杂物,事情做得太绝,自己才以牙还牙的。李先生同时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王先生要改正以前的错误。
强制执行不是目的,最重要的是让群众学法懂法。面对李先生转变的态度,执行人员立即组织双方说法说理,指出邻居应当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正确处理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问题。王先生思前想后,也觉得自己以前事情做得不是太对,主动承认自己确有错误。
经过执行人员的调解,李先生最终表示愿意拆除围墙,并于执行第二天付诸行动,拆掉了围堵了王先生三年之久的围墙,王先生出行道路也恢复了畅通,在执行人员的见证下,两双大手也紧紧地握在了一起,一笑泯恩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