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时期通过海洋贸易能够获取巨额财富,在这种利益的诱惑下,宋朝境内的各阶层人员都想参与其中,导致本土海商构成类型的复杂多样性。
相比之下,赴宋的外来海商基本上来自大食、高丽、日本、占城等国家,其人员构成较为单一。中外海商在宋朝范围内的活动区域除了在沿海地区外还包括当时的政治中心。
宋商在海外的活动范围除包括东亚、东南亚、南亚等地区外,还曾抵达东非沿岸开展经济活动。
本土海商的地域性分布
两宋时期的本土海商基本上来自沿海地区,主要分布在南方的两广、两浙地区以及福建路等和北方的密州等地,为了生计和赚取更多的钱财,利用靠海的地理优势出海贸易。
同时,这些地区或设有市舶司,或靠近市舶司所在地,便于海商出入境时接受朝廷的管理。
两广地区的地理位置优越,优良的港口便于海商出海贸易。
《高丽史》中记载广南人陈文远、李文通、庄文宝等人分别于显宗十三年(1022)、十七年(1026)、二十年(1029)向高丽国主献香药等物。
纲首陈德安和樊密曾向南华寺分别捐赠木雕罗汉像。舶商樊氏为“豪家大姓”,在当地拥有一定的权势。
除外,广南路的雷州、化州是海商的“发船之地”,可知这两州同样有海商参与海外贸易。
广州从唐朝时期就已经设有市舶司管理海商的贸易活动,往来的海商不仅有蕃商,其中也包括当地的本土海商。
两浙地区的海商主要集中在杭州、明州、台州等地,其中这也包括两宋时期的市舶司所在地,海外贸易管理方便,因而本土海商活跃于海上。
两宋时期临安府人谢国明因开展海外贸易留日不归,后成为了在日宋商的领袖人物。天圣九年(1031),台州人陈惟志等64人前往高丽。
宝元元年(1038),明州商人陈亮和台州商人陈维绩等147人“来献土物”。两浙地区的海商数量庞大,往来于宋朝与各个国家之间。
福建路的海商活动同样非常频繁,苏轼认为福建路“多以海商为业”,可见当时福建路百姓从事海外贸易现象的普遍。究其原因,在于福建地区特殊的地理位置。
一方面福建路多山少田,人多地少,如泉州“人稠山谷脊,虽欲就耕无地辟”,这种矛盾促使当地部分居民无法从事农业生产,只能转向其他行业发展。
另一方面,福建位于沿海地带,对外交流方便,所以他们更倾向于选择海外贸易。嘉定年间,有官员曾言:“漳、泉、福、兴化,凡滨海之民所造舟船,乃自备财力兴贩牟利而已。”可知漳州、泉州、福州和兴化军都有百姓向海谋生。
北宋年间,北方密州板桥镇设有市舶司,说明当时北方也有一定数量的本土海商,但大多数海商还是集中在南方。
由于海外贸易出口商品如茶叶、瓷器、丝绸等的生产地集中在南方,从南方港口运往海外更方便,这为南方沿海地区的海商往海外输送商品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两宋年间,受宋与其他政权战争的影响,南方相对北方而言社会更为安定,同时南方沿海地区的海岸线更广阔,便于海商出海贸易和海船停靠。
本土海商的构成
宋代从事海外贸易所获得的巨额利润促使两宋社会中的各阶层投身到海外贸易的活动中,他们或是平民百姓,或是达官贵人,或从事其他职业,正是这些人的参与,才造就了宋商在海洋贸易中异常活跃的景象。
部分海商将从事海外贸易作为固定职业。职业海商又可分为两种,分别是拥有巨额财产的大海商和普通的中小海商,如温州的巨商张愿,“世为海贾”,在海上“往来数十年”,郭彖在《睽车志》提到的四明人郑邦杰“以泛海贸迁为业,往来高丽、日本。”
一般而言中小海商是为生计奔波,如漳州地区“大抵海船之家,少上中户,轻生射利,仅活妻孥”,参与海外贸易更多的是贫穷的普通百姓,贸易所赚取的利润仅能维持温饱。
两宋时期也有部分海商刚开始是从事其他职业,后来才成为职业海商的,这些人普遍将前期积累的财富用于海外贸易事业之中。
如《夷坚志》记载的建康杨二郎和台州郑四客两位海商,杨二郎“本以牙侩起家”,在从事多年的海外贸易后,拥有千万资产。
郑四客,“台州仙居人,为林通判家佃客。后稍有储羡,或出入贩贸纱帛海物。”海商出海贸易时出于安全考虑或者其他需要,很多都是结伴而行。
如福州海商虞瑄和陈象中等人曾前往高丽“献香药”;泉州人柳悦、黄师舜出海贸易时“世从本州(明州)给凭”,之后前往海外贸易。
从事海外贸易的人员不仅包括职业海商,还有部分官民只是将从事海商贸易作为短期赚取巨额利润的一种途径,并不以此为长期谋生的方式,如官员、将帅、宗室和僧道等。
两宋时期,许多官员都曾直接或间接地参与过海外贸易活动,如南宋时期郑公明在担任雷州知州期间曾“三次搬运铜钱下海博易番货”,郑清之之子盗用朝廷钱财“以易货外国”。
南宋著名的将领张俊给予军中老卒五十万的本钱,让其生利,老卒“造巨舰,极其华丽。市美女能歌舞音乐者百余人……飘然浮海去,逾岁而归。珠犀香药之外,且得骏马,获利几十倍。”
官员经商屡见不鲜,朝廷也曾下令禁止官员从事境外贸易活动。至道元年(995),针对官员“罔顾宪章,苟徇货财,潜通交易。
阑出徼外,私市掌握之珍”的行为,太宗下令明确禁止,并提出各州县若是发现要及时上奏,但下达的禁令并不能完全阻止官员从海外贸易中捞取高额利益。
不仅如此,连赵姓宗室也曾参与到海外贸易的活动之中,如仪恭孝王赵仲湜之子赵士街因“强市海舟”,被人告发。
对于官员经商的不良风气,有大臣指出“将帅、贵近各自遣舟,既有厚赀,专利无厌”,损害了海商的利益,这也造成了商人“为之束手”的局面。
在宋代商品经济蓬勃发展的情况下,寺院经营商业活动,部分僧人也没能抵挡住利益的诱惑,跟随海商的步伐开展海上贸易活动。泉州人王元懋“少时祗役僧寺”,后随海舶前往占城。
福严禅院的僧人曾七次泛海经商,只因“复欲创大厦,不敢化邑人……泛海易香药,往返数十年……遂足楼所费,今复次第成”,可见僧人是为筹集修建寺院的钱财出海经商。
杭州有一僧人净源,“旧居海滨,与舶客交通牟利。”明州的道人“行乞于市……自云本山东商人,曾泛海遇风,漂堕岛上”。
僧道通过经商获取了大量财富,生活奢侈,并吸引更多僧道从事商业活动,如大秦寺的僧人“山平堪种麦,僧鲁不求禅。北望长安市,高城远似烟。”这些僧人并不专心修佛,而是一心向往繁华的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