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年12月24日,本院裁定批准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十二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因债务人资产处置困难、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本院于2024年11月1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一、终止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十二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的执行;二、宣告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十二家企业破产。
这意味着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破产重整无望,被裁定破产。
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成立于2001年11月8日,注册资本2.7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该集团是一家百货零售企业。
该集团由国有独资企业沈阳盛京百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独家持股,属于国有独资企业。
截至目前,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直接出资企业12家,明细如下:
1、海伦市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
2、沈阳盛京优选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
3、沈阳兴隆大长青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
4、青冈兴隆百货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
5、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
6、沈阳长隆瑞丰商贸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7、鞍山兴隆生活广场超市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
8、辽宁纽派商贸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
9、盘锦兴隆庄园米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
10、沈阳兴隆大家庭超市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
11、北安市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
12、盘锦于楼商场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8%。
上述12家企业简析:
1、1家为独资企业,9家为控股企业,2家为参股企业。
2、12家企业均为批发和零售企业,
3、8家位于辽宁省,4家位于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