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全流程!

财税圈内人 2024-01-26 14:22:33

受理条件

1、在当地已经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

2、分支机构发生变更时,新增加的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的学习经历; ②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 ③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④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⑤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3、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4、农药经营许可证。

5、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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