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些重要节日或者是八一建军节以及老兵退役前,可以进行阅兵,通常由1位同志检阅。
阅兵能扬我国威,扬我军威,展我先进武器,提高士气,增强部队战斗力。有不少同志问,部队哪一级首长,有权阅兵?根据条令的规定:
一是党和国家领导人有权阅兵。这里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指的是“副国级”以上,比如,国务院副总理、全国政协副主席等等。
二是军委“一班人”有权阅兵。包括军委主席、军委副主席和军委委员。新一届军委“一班人”,由军委主席、两位军委副主席和几位军委委员组成。
三是团以上部队军政主官有权阅兵。也就是说,一个团的团长和政委有权阅兵,这是基本的级别。
四是授权的其他领导和首长。即党和国家领导人、军委“一班人”等授权的其他领导和首长。比如,他们授权某少将阅兵,这位少将就可有权阅兵。老兵根据条令规定的理解,团以上部队军政主官也可授权阅兵人。
当然了,阅兵投入一定的物力、财力、人力,特别是牵扯部队官兵精力多,影响正常工作,没有特殊纪念意义,一般不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