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是不是要诚信?做人是不是也要诚信?我们今天说的这个案件,卖淫女不讲诚信,不但收了嫖资,还报警,不地道,不诚信!更委屈的是嫖客,一名19岁的壮小伙,付了嫖资,最后却犯下了强奸罪!这找谁说理去?
我们一起来看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小伙子呢,叫做志刚(化名),是一名大一新生!暑假放假了,同学们要么回家去了,要么就和伴侣一起去游玩,要么有一些有志向的去做暑假工!志刚呢,就决定回陕西老家!磨磨蹭蹭成为宿舍最后一个走的,因为他买的火车票是晚上的,所以倒也不着急走!
下午四五点的时候,志刚才提着行李来到了火车站,刚下火车,就有一名大妈来打招呼,问志刚需要不要休息?志刚一开始是厌烦的,之前见过很多次这样的大妈了,网上都是不少的关于这类大妈的言论!但是志刚反念一想,不知道是不是真假!于是就回了一句“远不远”,大妈赶紧上前介绍,“不远,不远,三分钟都到了,干净又卫生,空调开着呢,冰镇饮料矿泉水,随便喝,走吧,小伙子,去休息下,现在天还很热,可以帮你按按摩”!
志刚听到阿姨这么说,就彻底明白了,果然有项目!而志刚这也看清楚了大妈,看上去差不多50岁左右,浓妆艳抹,穿着还有点清凉!这一下子倒也让志刚产生了一些想法和小动作!网上有句话怎么说的“太久没有见过异性,有一天看到一只老鼠,都觉得它眉清目秀”。志刚当时可能就是这种想法!在志刚看来,这也是一次相当不错的“败火”的机会,压抑了一二十年了!事实上呢,志刚其实是很内向的一个男孩子,出生在小地方,一直在小地方长大,来到了大城市上大学,忽然觉得不适应,不管是穿着,还是消费能力以及见识和阅历,和同学们都差一截,即使和同寝室的男生相比,志刚都是最“土”的那一个!
加上志刚本身就不爱说话,所以,在宿舍还好一点,总共也就6个人,但是要是放在班级里,真的是那种可以忽略不计的同学,甚至到毕业了,有人还不知道班里有这样一位陕西的同学,这一点也不夸张!同宿舍的6个男生,两对半都有对象,有女朋友,只有志刚一个人是单身,他不擅长和女生说话,甚至和她们说上一句话都会脸红!志刚也不擅长交际,在学校不参加任何活动,哪怕是运动会这种,也不去参加,更不去围观。志刚更多的时间是在图书馆和宿舍!
虽然自己不擅长,也没有女朋友,但是这并不影响志刚想要交一个女朋友,品尝一下爱情的苦果,体验一次在青春期被伤透的滋味,但是不好意思,志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机会!每次寝室的室友谈到和女友的那些日常或者是小私密,志刚都是一阵心悸,他听的津津有味,虽然没有发言权装作睡觉,但是内心里无比向往,甚至是心里还怦怦跳!现在大妈忽然出现在志刚的面前,明里暗里都在说着,机会来了,可以尝试一下!志刚怎么能不心动呢!
志刚于是就表示了自己想去休息一下的想法,大妈脸上的笑立马就开花了,于是就赶紧帮志刚引路,本来还想替志刚提行李,尝试了一下,然后放弃了,告诉志刚“行李这么重,还是你们年轻人自己多锻炼一下吧”,所以就在前面带路,一路上嘴都没有停,向志刚介绍着自己的店有多干净,服务有多好!一路上,两人从火车站广场,穿越马路,走进胡同,七拐八拐,最终来到了一个彩钢房,很明显就是简易房!
在路上,志刚通过和大妈交谈,得知大妈今年49岁,马上就是知天命之年了!而在路上,两人也商量好了价格,120块,这是暑假专门对于学生的优惠价格!大妈告诉志刚,现在无论做什么行业,都要与时俱进,平时学生都是150,现在进入暑假了,大学生坐车都要受到优待打折,所以自己也跟着做活动,打八折,现在的优惠价格是120元!志刚倒也没有在价格上多做口舌,只是很重视这第一次体验!但是他怕大妈嘲笑他是第一次,所以没有说明自己是第一次来尝试。毕竟是一个内向的大男孩嘛!大妈也是高兴的合不拢嘴,很少遇到这样害羞又腼腆的新鲜血液,平时都是比自己年龄大的邋遢人!
进了房间之后,大妈招呼志刚赶紧开始吧,志刚倒是有点接受不了,他表示自己走了这一节路,有点热,先吹下空调,还有点渴,能不能先喝点水!大妈一时间脸上没有没有那么浓烈的笑意了,但还是让志刚坐下,然后从一个小小的冰箱里面拿出来一瓶矿泉水!志刚表示自己想喝一瓶可乐,大妈无奈的看了一眼,又换了一瓶可乐出来!大概过去了十分钟左右,大妈看志刚磨磨蹭蹭的,实在等不及了,就催促志刚可以开始了!
在开始前,大妈先是收费,通过二维码收款120元,然后正式开始交易!大妈可能是性格豪爽直接,也可能是着急做生意,他从进屋就开始催促快点,然后在交易的时候还是在催促!一直到半个小时之后,大妈表示时间到了,鸣金收兵!但是这个时候志刚不同意了,志刚表示,做生意要有诚信,自己是花过钱的,是顾客,也是上帝,上帝还没有说结束,那大妈就不能单方面宣布结束!大妈听到志刚的话,也是来了脾气,你这样磨磨蹭蹭,不急不躁,这不是耽误我做生意嘛!之前的客户,都是三五分钟,十分八分钟就搞定,然后我还能多接好几单!但是你这样的,我还是第一次见!你就是故意耽误我做生意!
志刚坚持要自己说结束,才能结束,大妈坚持自己就要结束,不要耗费时间了,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本来志刚就是第一次来尝试,感觉各方面,刚刚调动起来,但是大妈这么一闹,志刚就生气了,邦邦几拳下去,大妈感受到了疼痛,老实了,不再说结束的事情了,任由志刚去吧,他是客户,他说什么时候走,就什么时候走吧!而志刚又继续在这里享受了将近半个小时,然后才心满意足!志刚是心满意足了,大妈这段时间,其实是在忍受着志刚邦邦两拳带来的疼痛,以及志刚耽误自己做生意造成损失带来的怒气!在志刚惬意的休息的时候,大妈表示要加价,再来120块!
志刚这下更不会同意了,自己是花钱了的,怎么还要加钱呢!这个绝对不行!大妈表示,志刚占用了1个小时的时间,根据以往的经历,按照平均时间算,耽误自己接三单是绰绰有余!于是双方又开始争吵,志刚最终也开始要钱,志刚说自己是第一次来,按照行规,第一次是不是还有补偿,也不要多,给5000就行了!大妈气的都笑出来了,自己生意受损失,不但没有要到钱,对方还反要5000。双方就因为谁该出钱,出多少产生争执,甚至大妈放话不掏钱,不允许志刚走!志刚也站起来威胁,打死大妈也要从这个门走出去!大妈确实也害怕了,但是这个钱,还是要的!既然自己要不过来,就找一个公道人替自己要!
大妈威胁志刚报警,让警察来评理,志刚根本没放在心上,他还刺激大妈,让大妈随便打,多打几个电话!大妈就拨通了110,报警说自己被强奸了,然后告知了位置!整个过程,志刚压根就没有回头看,他认为大妈这是小伎俩,忽悠人呢!志刚笃定,她根本就不敢报警,因为她自己本身做的就是违法的事情,四五十岁了,不会这点自知之明都没有吧?但是大妈的做法,还真的是让志刚大开眼界,她真的报警了,不是小孩子过家家,拿着手机和空气说话!
当警察来的时候,志刚当场傻眼了!他怎么也没有想到,对面这个坐着非法生意的大妈真的敢报警!志刚毕竟是大学的在校生,对法律还是有一定的了解,他此时此刻已经想到了结果,无非就是触犯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被拘留十天到十五天,罚款!而当他听到大妈和警察的对话,就开始变得不淡定了!警察进屋之后,志刚还是赤条条的在屋里,慌乱的穿好衣服,警察询问报警人,大妈上去搭话!大妈表示,自己被这个男孩子强奸了,志刚边穿衣服边反驳说自己没有强奸,是正常交易,你情我愿的事情!
警察没有和两人说很多,直接带回了警察局,在警察局里,无论大妈还是志刚,都承认了在过去的一个小时内,两人发生了关系,并且也都承认了双方参与卖淫和嫖娼!并且大妈还很认真的向警察描述了自己看志刚是大学生,还给予了大学生暑假优惠的促销策略!这也让警察很无语!大妈表示,自己一开始是愿意的,是自愿发生的关系,双方是协商好了价格的,但是志刚操作的时间太长了,这超出了大妈的预料和预期,于是就单方面的要终止交易,但是志刚不但不同意,殴打了大妈,并且还强行和大妈发生了关系!
警察听完大妈的口述,大致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情,而在审问志刚的时候,志刚也是一肚子委屈!自己本来是放暑假要回老家,由于火车还有一个多小时才开,刚好遇到了大妈,于是就想尝试一下,突破一下自己!但是没有想到大妈不讲武德,不讲信用,如果一开始给自己讲120块只能操作半个小时,志刚说什么也不会付钱的。志刚认为,双方既然已经达成共识和交易事实,就应该有始有终,而不是商家单方面决定交易的时长,这是不负责任也是不诚信的表现!
警察询问志刚是否在过程中殴打了大妈,志刚表示自己当时心情糟糕透了,正在操作,大妈不配合,这肯定不行,必须有始有终,为了让大妈配合,所以就邦邦两拳,在志刚看来,这也不叫殴打!而警察在经过对大妈验伤之后发现,大妈身上的伤,已经鉴定为轻伤!看来当时志刚确实是在兴奋点上,也确实是因为大妈的忽然终止,让志刚很生气!但是志刚也因此造成了故意伤害罪!在这里要普及一下,按照鉴定伤情的等级,一般是轻微伤,轻伤,重伤!然后这是三个大的等级,然后在每个等级还有不同的表现和分级。
轻微伤的话,一般就是归治安条例管理,拘禁,轻伤以及以上的话,一般就构成了故意伤人的刑事犯罪了!而大妈现在的鉴定结果是轻伤,那么志刚现在已经涉嫌故意伤人,这是刑事案件!志刚也是懂法的,面对警察的普法,志刚只能默默承受这个结果,但是对于大妈指控的强奸,志刚是打死也不承认的!因为在志刚看来,这就是嫖娼,和强奸没有关系!但是大妈作为卖淫人员,似乎对法律也是有点研究,大妈的观点是自己一开始是愿意的,但是在自己觉得时间够了,要终止的时候,就是自愿的终点!至于后面被打和被迫继续,那就完全不是资源的,而是被逼的,是违背了意识的。
现在警察要搞清楚的是,已经形成的事实,志刚和大妈确实发生了关系,双方商定了120元的价格!在交易过程中,志刚确实殴打了大妈,并且在殴打之后,确实是继续发生了关系!双方对于这个过程和事实都给予了肯定!那么,接下来,警察只需要把证据提交,然后交给法庭就可以了!最终的结果,等待法庭给出最终的答案!最终,案件庭审,在法庭上,法官认真详细的查看了双方的证词和警察提交的证据以及伤情鉴定!法官表示,志刚涉嫌故意伤人,这是事实,志刚也是认罪的!但是对于强奸罪,志刚却表示不认可!
法官表示,志刚的强奸罪也是成立的!因为志刚在前30分钟的时候,是和大妈互相自愿,志刚出嫖资,大妈卖淫,双方达成一致,双方非法自愿发生关系,这是嫖娼和卖淫。但是没有构成刑事犯罪,这属于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在涉及卖淫和嫖娼的刑事案件中,有组织卖淫罪,没有卖淫罪,这个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的。法官认为,在前30分钟,双方自愿,而在大妈提出结束的时候,其实大妈的自愿意识已经结束了。至于后面被打,大妈没有反抗,志刚才得以继续发生关系,这就是强奸罪了!而强奸罪也明确表示,以非法,暴力等手段,违背父女意识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
而在本案中,志刚确实动用了屋里,给了大妈邦邦两拳,在大妈已经明确表示双方交易结束的情况下,志刚以武力让大妈屈服,然后完成志刚所谓的交易,其实已经违背了大妈的意志,所以志刚打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之后独自完成操作,是违背父女意志 ,构成了强奸罪!也就是说,志刚在这个案件中,触犯了一个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涉嫌嫖娼。一般的话,会被拘留15天,罚款3000。同时又触犯了故意伤人罪,一般是判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志刚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般是3-10年,情节轻的话,一般都是三年!
但是志刚这番操作下来,同时触犯故意伤人和强奸罪,是要数罪并罚的,最少是要4年起步的!志刚自己打死也想不到,自己临时一个念头,花了120元嫖娼,做一个突破,没想到,暑假回不去了,学也上不成了,要等到同批同学们都毕业之后,才能出狱,至于还能不能上学,那就要看学校的处理结果了!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志刚想从大学参军或者大学毕业之后参军,已经是没有可能了!
不仅仅是志刚,大妈作为报警人,受害人,同样也不是案件结束了就可以回家了,大妈由于涉嫌卖淫,同样也违反了社会治安管理条件,同样是要被处理的,拘留+罚款!而这个案件当时也受到很多网友的争议!有网友认为大妈这么做不值当,距离半个月,耽误了多少生意!一单才挣多少钱,罚款三五千,要接多少单才能挣回来?也有网友表示,大妈确实不地道,做生意不讲诚信,把顾客送进监狱!
事实上呢,这件事没有什么地道不地道,双方本来就是违法行为,受到制裁是理所当然的!只不过是由于当事人报警而让这件事变得不同寻常!警察早日处理,大妈早点知道事情的严重性,早日洗心革面!志刚还年轻,通过这件事之后,他就会明白,要走正道,不要走歪路,遵纪守法,才是每个人应该做的!
这个老女人是在坑人,好好的一个大学生让她给毁了
女的也要判
我说你 写完文章不检查吗 违背妇女的意愿 而不是父女的意愿
拉入黑名单,买卖没诚信
错别字真多,你是第一次做吗?
接着编
我老了以编筐为生,有一次接了一个大订单,只能夜以继日废寝忘食地编筐,我的儿子看着都觉得心疼,后来终于熬不住睡着了,儿子为了减轻我的负担就帮忙编起来。我睡醒了看到儿子在编筐,而且编了很多,顿时伤心透了,因为全部编错了,交不了货还浪费了很多材料,痛心疾首地说:我的儿啊,你不会编就不要瞎编。
职业道德不良
说得大妈真的唉过野驴一样
同志?人家都是喊帅哥。我是老司机,我不怕被人骂。
反抗不激烈不算[得瑟]
这娘们真坑人啊下一辈子还让她干这个活[笑着哭]
连最起码的职业道德都没有,做不了就退款
以后可以敲诈了
胡编乱造
奸商
我就不信一个没经验的处男第一次能坚持一个小时
天天发这有意思吗
不会编就不要瞎编
出了钱尽能力搞舒服点正常,猛一点没违规操作也正常.
自已干人事了吗,不把自己当人还想别人把你当人
同样一百元,你干10分钟亏了,你干2小时赚了,
没职业道德,以后要多加强职业道德的培训。
什么法官卖淫可以判强奸。
我又是来看人才评论的
大妈知足吧 按理说应该给小伙钱的
建议对编造假信息的自媒体判刑。
参军还挑人
随便找几张图内容全靠编
判男不判女,法官坑人,一伙的吧,这娘们不是好人呢
老妓没有行规道德,
法官也不讲武德,
小伙口味重啊
其实这样的女人就是作死,应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