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女老师多次与17岁男生开房,家长发现孩子越来越瘦,直接报警

东阿科 2023-08-06 19:38:30

这天,张某正在家里呼呼大睡,甚至都没有听见他母亲敲门的声音,他的母亲进门后发现自己的儿子依然没有反应,这让她觉得非常的奇怪,是不是最近在学校的学习压力太大了才导致他这么嗜睡;等他起床后,母亲关切的问道:“是最近没吃好吗,怎么比之前都瘦了。”

听到此话的张某突然紧张了起来,母亲看着他的神情不免在心底发出疑问,于是便随便找了个理由给他支走了,看着床头的手机,母亲疑惑地点开儿子近期的聊天记录,这可给了母亲好大的一个惊喜。

张某母亲发现自己的儿子最近与他班的女老师相谈甚欢,从这些话中可以得知,老师苏某和自己的儿子张某经常相约出去住酒店,并且两人在结束后还会在聊天中重新回忆起这些细节;

这些聊天记录直接点燃了母亲的怒火,立马拨打电话痛骂老师,指责她为人师表却不懂得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恰巧此时儿子也回来了,听到母亲这样说话,张某瞬间黑了脸,连忙将自己的手机拿回,并且指责母亲;

听到自己的儿子为了一个女生这样与自己说话,她觉得自己为了儿子简直是白白付出了这么多年,并且将儿子成绩下降的事情也归咎到儿子的老师女友身上。

那么二人是怎样在一起的呢?

教师苏某是一个刚刚毕业的研究生,由于苏某非常的年轻,且外貌和内在都很优秀,于是很快便收获了同学们满满的喜欢;

后来有一次,苏某所任教的班级的班主任即将退休,她希望苏某可以接手这个班级,苏某满心欢喜的应承下来,但此时的苏某还并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的一系列事情。

而对于这个班级的学生来说,由于苏某之前的任课表现,他们显然是非常期待这个年轻的女老师来当他们的班主任;苏某上任的第一天,站在黑板前,向大家做着自我介绍,她的温柔灌溉了台下的每一位学生,而此时的张某也被她亲切的微笑所吸引住了无法自拔。

苏某的外表是无可挑剔的,一双大大的眼睛非常的灵动,巴掌大的小脸白里透红十分可人,只要是她呆过的地方都会有淡淡的香气,这无疑是对一个处于青春期的男生不小的吸引。

而张某由于其开朗的性格,在成绩上也有优异的表现,所以在二人你来我往的互动中,两人都对对方产生了一些暧昧的情愫,但都没有说破。

直到有一天,为了响应学校的号召,学校领导要求班级都要设置一个意见箱,目的是为了可以让老师们根据学生们给出的意见或者建议来提高自己的任课水平,对学生有更加清晰的认知,方便对教学进行改善;

此时的张某觉得自己可以好好地利用这个意见箱,将自己的内心表达出来,虽然他不确定苏某是否喜欢自己,但他希望自己的心意可以被苏某得知,哪怕失败了他也不会觉得可惜。

所以在放学之后,班级里的同学们都离开了学校,他将自己准备好的信放入了箱子里,纸上写着他表白的话,希望苏某可以做自己的女朋友,在信件的最后,他将属于自己的字母“Z”也一并留在了纸上。

做完这一系列的事情,张某紧张的离开了学校,心里异常期待苏某的回应。而放学时,苏某也正在准备回家,她照常去意见箱里看是否有学生的留言。

到了教室之后,她打开箱子,发现里面静静的躺着一张信件,将纸上的文字读完之后,她非常的惊讶,自己班级里的学生竟然对自己有这种想法。

但是年少的苏某哪里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且不说二人的身份有多么的尴尬,在这之前,她结过一次婚,但是她的前夫曾经背着她出轨,有了这次婚姻的前车之鉴,她再也不敢对感情有所期待,对于异性的表白她也想当作视而不见。

于是在今后的班级中,她有意无意的疏远这个对她表白的男孩,但张某再也坐不住了,他想着“死也要死个明白”,便通过不交作业不上课来对苏某进行抗议,想要知道自己被拒绝的原因。任课老师们也发觉了张某的不正常,都去找班主任发聩情况。

苏某见状,觉得不可以耽误他的学业,于是邀请他放学到自己的车上聊一聊;苏某将自己看到了那封信这件事告诉了张某,张某听到这句话后瞬间面红耳赤,苏某见状也哭笑不得;也不知是谁给张某的勇气,他握住苏某的手,直视着她的眼睛说:“我喜欢你,真的喜欢。”

苏某看他如此真诚的模样,将自己的顾虑也一股脑都说了出来,张某觉得自己有希望,于是乘胜追击,更加真诚的表示自己绝对不会背叛她,而苏某此时也被少年炙热的真诚所感动了,两人因此确定了关系。

由于平时放假的时候,张某还要通过撒谎来跟苏某进行约会,每次都心惊胆战的,为了更放松的与苏某住在一起,他谎称怕自己耽误学习,跟父母说要在学校附近住。

此时张某的家长半信半疑,于是给班主任打电话求证,没想到班主任也得知此事,于是张某的母亲便也对自己的儿子放心了,在学校附近给他租了一间房子。

事情后续的败露就像开头所说的一样,张某的母亲非常生气,将二人的事情全都告知给了校长,而教育局经过调查之后,对于苏某也做出了惩罚,吊销教资的同时,五年内也不允许参加考试。

此时的张某还属于未成年,对于已经知道对方未成年的时候依然发生关系,构成了非法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罪;对于老师来说,铭记教育的法律法规是在所不惜的,不应该罔顾法律而遵从自己的内心,违反了职业道德。

根据刑法第237条,对于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这一情况,应予以处罚有期徒刑,具体的刑期根据法院的审判来决定。对于此案中的事情,根据协商,最终没有对老师进行该类的处罚。

对于正处于青春期的孩子来说,有关于爱情的懵懂是很正常的,但此时,身为他的老师应该对其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而不是纵容其发展。

家长对于孩子的成长也要做出相应的帮助,应该时刻的关注孩子的内心成长,如果有不对的地方一定要加以干预,以免发生意外。

此案中的老师也因此付出了不小的代价,对于未成年来说,自己的身心都没有发展成熟,而已经成年的老师发现此类情况不该令其肆意发展,甚至“助纣为虐”,这在道德和法律层面来看都是非常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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