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回复了:扣绩效工资违法吗?最新回复!

亦良堂认知觉醒之路 2025-03-21 16:24:23

"这个月又被扣了八百绩效,孩子奶粉钱都没了"——这是某互联网平台上一位基层员工的留言,道出了无数劳动者对绩效工资的困惑。当月薪里的"绩效"部分成为企业奖惩的"橡皮泥",当员工发现辛苦钱被随意克扣时,法律的天平究竟站在哪一边?

一、绩效工资不是"唐僧肉",法律底线不可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里的"劳动报酬"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所有货币性收入。人社部数据显示,全国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涉及工资纠纷的占比高达42%,其中绩效工资争议呈现年均18%的增长态势。

某制造企业以"卫生间纸巾使用超标"为由克扣员工绩效,最终被法院判决补发并赔偿的案例极具警示意义。企业若未建立经民主程序制定的绩效考核制度,或扣除比例超过当月工资的20%,都将触碰法律红线。正如古语所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连基本合法性都不具备的制度,又怎能作为奖惩依据?

二、三种情形可扣绩效,但需"过五关斩六将"

合法扣除绩效工资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制度先行:绩效考核方案需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公示

依据充分:员工行为需与岗位职责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程序正义:需履行告知义务并允许申辩

去年某银行因客户经理未完成揽储任务扣发全年绩效,法院以"任务指标超出合理范围"为由判罚补发。这印证了一个道理:企业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绩效指标应如天平般精准,既要体现经营需要,又要符合行业规律。

三、劳动者维权"三步走",用人单位需谨记"四字诀"

当遭遇绩效克扣时,劳动者可按照"协商-监察-仲裁"三步维权路径:

协商沟通:保留书面沟通记录

劳动监察:携带劳动合同向属地监察部门投诉

仲裁诉讼:注意1年时效期

对于用人单位,建议遵循"法、理、情、信"四字原则:确保制度合法、考核合理、沟通有情、执行守信。某科技公司将绩效方案编成"三字经"向员工宣讲,既普及了法律知识,又融洽了劳动关系,这种做法值得借鉴。

结语:绩效不应成为"紧箍咒",而应是"同心锁"

绩效工资制度的初衷本是激发活力,不应异化为管理霸权。当劳动者在流水线上奋战时,当快递员顶着烈日配送时,他们创造的价值不应被随意量化切割。正如《管子》所言:"仓廪实而知礼节",只有让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才能构建真正的和谐劳动关系。

在这个万物互联的时代,每一分绩效都凝结着汗水与智慧。让我们共同守护劳动报酬的"安全岛",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个劳动者的征途。毕竟,秤平斗满方能人心安,公平正义才是社会进步的永恒动力。

8 阅读:5071
评论列表
  • 2025-03-22 07:02

    当初我们工资被拆分成底薪、绩效的时候,东莞万江劳动局的说的:只要总数不变就没关系!

    Felix 回复:
    这句话说的是,只针对这次,只要收到的总数不变,才没关系。后续要是其它情况被扣罚绩效或者底薪的,已经是另案另议。
    Felix 回复:
    这句话说的是,只针对这词次,只要收到的总数不变,才没关系。后续要是其它情况被扣罚绩效或者底薪的,已经是另案另议。
  • 2025-03-25 10:15

    绩效不包含在工资里面,绩效是除了工资以外额外的根据员工出勤满勤,工作配合,维护工作纪律,没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制定的额外奖励,不属于工资范畴,绩效多与少自然是需要根据员工的各方面表现最后核定,纯属个人理解,不对也不要喷。

  • 2025-03-22 21:11

    违不违法重要吗?两千块的底薪,绩效扣不扣有啥意义?

    hao 回复:
    你这逻辑真是绝了,就是因为底薪低所以绩效才有意义,如果底薪高绩效低才可以忽略不计。
  • 2025-03-23 21:37

    扣绩效要有理由和规定,否则也不会被支持!

  • 2025-03-25 17:44

    最好就是不上班还给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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