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86:2024年,强制“老赖”还钱的流程和7个重要手段!

张开评论 2024-05-06 13:35:06

当取得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被告仍不主动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会对被执行人进行全方位财产查控,这个财产查控是联网的,只要是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卡、房屋、车辆等均能够查到并直接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在这个过程中,如申请执行人有财产线索,也可以主动向法院提供,例如被执行人夫妻共有房产但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被执行人厂房、生产经营设备、股权信息等。

同时,代理律师就会主动跟进财产查控情况,配合法院推动财产处理,实现收回欠款的目的。

具体流程详见下图:

如果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难道只能束手无策吗?

不,律师教你可以继续尝试如下执行措施:

1、可以要求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以此来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债务。如果被执行人是单位,可以直接将单位的老板限制高消费。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曾经我办理的一个案件,债务人是个企业老板,被限制高消费的时候,刚好在西藏旅游,结果没法坐飞机。

最后十分折腾坐了20几个小时火车才回家,回家后乖乖把钱还了。

2、申请拘留债务人或公司老板

有些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却心存侥幸,以各种手段逃避执行,拒不履行义务,可以申请法院对其进行拘留。

如果债务人是法定代表人,可以申请拘留法定代表人。

去年办理的一个系列案中,被告公司在官司败诉后,仍不主动履行债务。

经我们向法院申请到公司拘留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也懵了,主动乖乖还钱。

3、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进一步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

现在借名买房、隐名股东的情况十分常见,虽然法院有权限能够查询到很多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但是对于部分比较隐匿的财产,法院也是查不到的。

如果申请执行人有财产线索,而自己无法进一步查询的,可以将财产线索提供给代理律师,由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如果调查结果能够确认财产线索,则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曾经我办理的一个案件中,通过申请调查令查到了债务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之后通过提起撤销权诉讼撤销了离婚协议的约定。

“老赖”通过《离婚协议》转移财产,怎么办?(实操流程+证据清单)

此外,律师除了调查令外,也能够利用自身专业技能查询到许多财产线索,例如被执行人未执行的胜诉判决、被执行人对外投资股权、被执行人注册商标等等。

4、可以发布悬赏令

执行悬赏是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书面申请,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执行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举报人赏金的执行措施。

申请执行人和法院均找不到被执行人及财产线索时,可以试试执行悬赏,发动社会力量让老赖无处遁形!

对于寻找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赏金按500元/人至10000元/人的标准奖励举报人;

对于查找财产线索的悬赏,若是按比例支付赏金的,这个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举报后执行回款的30%。

在执行悬赏的金额和比例上,申请执行人具有选择权,即采取定额悬赏金还是采取比例悬赏金。

若采取比例悬赏金,则需要明确执行款执行到位后,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占执行款的比例。

若采取定额悬赏金,则需要明确执行款执行到位后,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的具体金额,同时需要明确悬赏金的支付笔数是一个案件一笔,还是基于每一条财产线索一笔。

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人要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承诺,在执行款执行到位后自愿支付悬赏金。

5、执行被执行人的公积金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名下公积金也可以执行,在实践中常常被忽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答复,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2013)执他字第14号函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2)皖执他字第00050号《关于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你院报告中所述事实情况,被执行人吴某某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7月31日

6、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自身没有偿还能力,那么可以尝试一下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的情况,可以申请追加、变更其他民事主体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为实现债权增加了可能性。

比如,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追加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再比如,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这类案件我也成功操作过。详见:

如何把未出资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附流程和证据清单)

7、参与分配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被其他案件处置,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综上,许多人以为强制执行阶段就是交个强制执行申请书,那是大错特错,无论是在财产调查、财产处置、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悬赏和参与分配等,律师都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虽然有些执行的过程很煎熬,但对于不还钱的“老赖”,一定要给他上上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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