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贸易模式收入确认时点汇总:
贸易模式
风险转移与物权交付的时间点
收入确认时点
FOB
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公司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客户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此种贸易方式下,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出口报关后的海关提运单上记载的时间为收入确认时点
FCA
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将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在此种贸易方式下,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港口交付买方承运人,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公司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费用。在此种贸易方式下,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DDU/DAP
Delivered Duty Unpaid/Delivered at Place:未完税交货/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公司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目的地交付给客户,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在此种贸易方式下,自指定目的地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由买方承担。
出口报关后,按货物签收单上签字日期为收入确认时点
DDP
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公司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地点,将在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给客户,公司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交付在目的地应缴纳的任何进口“税费”,公司负担将货物交付给客户前一切费用和风险。在此种贸易方式下,自指定目的地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由买方承担。
EXW
EX Works: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指公司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交付给客户,除非另有规定,公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客户安排的车或船上,也不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在此种贸易方式下,客户负担自公司工厂交付后至最终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按送货单记载时间或者客户提走货物的时间为收入确认时点
二、外销收入确认时点七种模式的解读:
(一)FOB(Free On Board)模式
定义: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收入确认方法:公司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客户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此种贸易方式下,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收入确认依据:报关单、提单
收入确认时点:报关单日期与提单日期熟晚原则
(二)FCA(Free Carrier)模式
定义:货交承运人(指定目的港),
收入确认方法:卖方负责将货物交给买方承运人并负责清关(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之后即风险转移,但有清关的义务),即完成交货。在此种贸易方式下,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港口交付买方承运人,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收入确认依据:严格来说是以客户签收单为准,但实务操作中一般以报关单、提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来确定
收入确认时点:报关单日期与提单日期熟晚原则
(三)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模式
定义:成本+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该模式系在FOB的基础上卖方还需支付海运费和海运保险至指定目的港(但风险转移时点同FOB)
收入确认方法:公司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费用。该贸易方式下,交货地点为指定目的港,公司负责代办运输至指定目的港相关运保事项,承担运输到出口港的运费及港杂费,但是当使用CIF时,卖方按照所规定的方式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即完成交货义务,而不是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时。因此报关出口手续完成后控制权发生转移,确认收入的实现。
收入确认依据:报关单、提单
收入确认时点:报关单日期与提单日期熟晚原则
(四)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模式
定义:未完税交货
收入确认方法: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公司负责货物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责任。该贸易方式下,公司在货物交付到客户指定的地点,并由客户签收货运提单,确认收入的实现。
收入确认依据:签收单
收入确认时点:出口报关后,按货物签收单上的签字日期
(五)DDP(Delivered Duty Paid)模式
定义: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收入确认方法:公司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地点,将在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给客户,公司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交付在目的地应缴纳的任何进口“税费”,公司负担将货物交付给客户前一切费用和风险。该贸易方式下,公司在货物交付到客户指定的地点,并由客户签收,确认收入的实现。
收入确认依据:签收单
收入确认时点:客户签收单上的签字日期
(六)DAP(Delivered at Place)模式
定义:目的地交货
收入确认方法:卖方负责用运输工具把货物运送到达买方指定的目的地,该贸易方式下,公司已将货物送到客户的指定地点并由客户签收,确认收入的实现。
收入确认依据:签收单
收入确认时点:客户签收单上的签字日期
(七)EXW(EX Works)模式
定义: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收入确认方法:公司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交付给客户,除非另有规定,公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客户安排的车或船上,也不办理出口报关手续。该贸易方式下,客户已全库提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收入确认依据:送货单、签收单
收入确认时点:按送货单记载时间或者客户提走货物的时间为收入确认时点,因为有的系客户安排物流提货,所以以送货单为依据
三、IPO首发外销收入确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