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类型:济宁九巨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曲阜分公司违反《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罚款金额:1.5万元
违法事实:2021年3月5日,接市住建局移交函,函中称济宁九巨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曲阜分公司承建的孝养城项目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我局执法人员3月26日到现场进行查看,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消除的现象。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处罚机关:曲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违法行为类型:济宁九巨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曲阜分公司违反《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罚款金额:1.5万元
违法事实:2021年3月5日,接市住建局移交函,函中称济宁九巨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曲阜分公司承建的孝养城项目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我局执法人员3月26日到现场进行查看,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消除的现象。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处罚机关:曲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罚的好重啊,那岂不得破产[呲牙笑][呲牙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