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一女子网购一条牛仔裤,到货后她就想穿上试试,可是在穿的过程中却发现口袋里有东西,结果掏出来一看,竟然是一团被人使用过的卫生巾!女子恶心至极,随后就开始联系店家,可是对方的态度却让她出乎所料! 张女士闲来无事在网上闲逛。逛着逛着,一条牛仔裤就映入了她的眼帘,定睛一看,正是自己喜欢的款式,当机立断,立马下单! 三天后,张女士就收到了包裹,于是她就迫不及待的想穿上试试,可是她刚穿上一条裤腿,就感觉裤袋里鼓鼓囊囊的有什么东西? 她本以为是一团纸或者是防潮之类的东西,可没想到,她掏出来一看,竟然是一团被使用过的卫生巾! 看到这突如其来的一幕,她恶心至极,赶紧脱下裤子,冲进了洗手间。 一番洗漱之后,张女士觉得,本打算买一条裤子,可是店家却给发来这么恶心的东西,于是就鼓起勇气,开始向店家投诉。 而对方则表示,他们仓库在发货的时候,都要经过两次检验,并且发货的仓库都是男员工,不可能有这种东西。 随后,对方还提出了质疑,至于张女士说的这种情况,到底是他们失误造成的,还是张女士有意而为之,则需要进一步调查,因此,他们只同意退款退货! 紧接着,张女士就把自己的遭遇向平台进行了如实反映,最后,平台给她做出了双倍赔偿。 事情发生后,有网友认为,这条裤子很明显就是被退回来的,一定是店家没有经过认真检查,就再次把裤子发给了张女士,这种事确实让人难以接受,除了恶心之外更让人气愤! 还有网友表示,这种情况,也没准是张女士故意放进去的,她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想让店家承担赔偿责任。 这位网友同时还表示,他本人就曾经在服装厂工作过,因为收货和发货都是分开的,并且在收货时一定要做好检查,发货时也要做好检查工作,所以不会轻易出现这种情况。 【律师点评】 以前听说过买裤子“送”内裤的,也听说过买辣椒“送”小蛇的,而这次竟然“送”了个别人用过的卫生巾,实属恶心至极! 可无论如何,事情已经发生了,但无外乎也就只有两种可能。 第一、上一位顾客退货时塞进去的,店家没有经过认真检查,而把裤子直接发给了张女士。 第二、张女士收到裤子后故意塞进去的,以此栽赃陷害对方,让店家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这件事听起来有点让人匪夷所思,可事实已经摆在了面前。 对于这件事,我们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又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1、如果是店家原因造成的,对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从张女士下单的那一刻起,双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店家就有责任把裤子保质保量邮寄到她指定的地点。 众所周知,即使张女士买的裤子口袋中没有卫生巾的情况下,她作为消费者,也可以选择7天无理由退货,可是这条裤子却出现了问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双方的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在本案中,张女士买到的裤子,存在被人穿过而且又被人放进卫生巾的情况,无论店家作何解释,他们都没有履行好检验的义务,店家已经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该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就本案而言,张女士在本案中属于守约一方,她可以单方面解除买卖合同,同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卫生巾是张女士塞进去的可能性有多大? 如果这件事,是张女士栽赃陷害恶搞店家,她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还会涉嫌构成诈骗。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张女士要想自证清白,就要提供有力的证据。 可是话又说回来,没有哪个消费者,在接到快递的时候就开始拍摄视频取证,然而,在没有开箱视频的情况下,张女士也很难证明事情的真假。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店家要求张女士举证,她的维权过程将会举步维艰,无非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她拆包装的地方有摄像头,以此证明自己的清白。 在本案中,我们完全可以用“高度盖然性”的标准来审视这件事,也就是说,一般大众认为可能会发生的情形,最终,就可以形成内心确认。 就本案而言,张女士与店家往日无冤,近日无仇,假如她绞尽脑汁就想获得对方的赔偿,她也没有必要就买这么点东西,再说她还要冒着违法的风险,怎么看这种概率都不太大。 我觉得,不论这件事是谁干的,这种行为都有悖公序良俗,法律是讲究因果关系的,人生亦是如此,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这件事,您认为谁的可能性更大呢?
在淘宝上买衣服类的东西,大部分都是退换的,商家懒得一件一件整理!赶上了,真恶心,还继续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