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有一名离休老干部,据档案记载他当年身为文艺兵去过朝鲜,还上阵地抢救过伤员,所以他的情况符合要求,单位为他进行了申报,当然最后也顺利地拿到了那枚纪念章。
单位拿到纪念章后,由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亲自带队,驱车一百多公里赶往外地,将那枚纪念章交到了离休老干部的手里,还送上了一千元的慰问金,以示组织关爱。
除了这个离休老干部,单位还有两个退休职工想申请纪念章,但都因为条件不符没有上报。他们一个当年从事空军地勤工作,因为没去过朝鲜,所以不符合条件。为此我还和他们家属争论了很长时间,我还一度翻了脸。另一个虽然去过朝鲜,但不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所以也不符合条件。最后他二人及其家属都理解了其中的缘由。
但我们单位还有一个离休老干部,她得知消息后也向单位申请。但我们看过她的档案后告诉她,她的情况不符合申请条件。而这个离休老干部也知道自己没去过朝鲜,不符合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但她却说她的同事和她一样的情况,人家就得到了那枚纪念章,并坚持让我们单位对其进行申报。我在和单位组织部门反映后,组织部门仍然拒绝申报。
人家组织部门的同事说的明白,文件规定清清楚楚,你不符合规定还要上报,上级单位领导一句话就把你顶回来。
最后那个离休老干部要求复印相关材料,自己去原单位申请,结果人家还真的拿到了那枚纪念章。当她把纪念章展示给我们时,我们也没有祝贺之类的话,也没有告诉单位领导,请示是否对其进行走访慰问,我们就当从来没发生过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