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进口产品标签要求

众联华运国际物流 2024-05-30 16:29:46

乌兹别克斯坦自 2024年1月1日起,取消对进口商品进行乌兹别克语强制标记的要求。但是,根据内阁批准的清单,如果制造商、制造商授权代表和进口商没有贴上乌兹别克语标记,则禁止为某些类型的进口消费品(没有消费品包装的商品和为自身需要而进口的商品除外)颁发合格证书和卫生安全产品证书,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的除外。

对以下商品引入了强制数字标签要求:

香烟自从2021年1月1日起;其他类型的可吸烟烟草制品、无烟烟草制品、无尼古丁鼻烟、含尼古丁液体和含尼古丁电子烟自2022年10月1日起;

酒类产品(啤酒除外)自021年1月1日起;啤酒产品自2021年4月1日起;

家用电器(电视、显示器、冰箱和冰柜、吸尘器和洗衣机自2022年4月15日起;燃气灶、厨房抽油烟机、炉灶、烤箱、微波炉、熨斗和热水器自2022年8月1日起;供暖锅炉、空调、榨汁机、搅拌机、搅拌机、咖啡机、绞肉机和灯具自2022年11月1日起);

水和软饮料自2024年3月1日起;列入正式批准清单的医疗器械自2025年2月1日起;

药物:二级(外包装)中的药物(罕见药除外)自2022年9月1日起;从2022年11月1日起,初级(内)包装的药物和散装包装的药品(罕见药除外);罕见药(用于治疗罕见病)和用于诊断和治疗罕见疾病的医疗器械自2023年3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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