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两个新闻,非常有感触:
第一个是,41岁的赵女士,
因病去世时,父母老人都不在了,也没有兄弟姐妹,还没有结婚生子,留下了100多万和一套价值400多万的房产。
由于没有立遗嘱,第一、二顺序继承人都没有,她的9个叔姑舅姨都称自己尽了扶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
法院最终判决:那100多万由9个亲戚共同继承,房产则收归国有,由当地民政局管理。
你说唏嘘不唏嘘,辛辛苦苦奋斗了一辈子,落了这么个结果!
第二个是,七旬的葛老伯,
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和430万的存款,由于刚开始没人继承,就被认定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当地的民政局成为遗产管理人。
后来他的一个堂弟冒了出来,说自己照顾过他,就把当地民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其全部遗产。
最终法院仅把葛老伯一笔130万元的存款判给了堂弟夫妇,其他的依旧由当地民政局管理。
或许很多人都疑惑,他们虽然都没有了直系亲属,但好歹还有人能继承,为什么要收归国家所有?
这就涉及到我国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中新增的一个制度了:
在没有继承人或者所有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这下就都说通了!
不过我想说,出现这些“意外”状况的根本原因是——没有立遗嘱。
倘若他们事先都立了遗嘱,就不会有这么多幺蛾子,也不至于闹上法庭。
所以,在此奉劝大家,一定要有提前立遗嘱的意识。
尤其是过了六十岁,基本没什么收入了,把自己的银行账户都合并起来,避免混淆或遗漏;
七十岁以后,最好挑个热闹点的地方住,生活方便,万一身体出个啥毛病也有人察觉,去医院也方便;
到了八十岁,不管身体怎么样,都是时候考虑自己的后事了,写好遗嘱,放在自己摸得着的地方。
毕竟来这人间一趟,能完全由自己掌控的东西并不多,
不管是捐给慈善机构还是留给儿女,都是你留给世间最后的礼物,谁也无法置喙!
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