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龙县城区道路禁止货车通行及启用监控抓拍设备的
公 告
为切实加强安龙县城区交通安全,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改善道路通行环境和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安龙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安龙县城区货车禁限行规定及启用监控抓拍设备公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1. 安龙大道响乐红绿灯(高速收费站往城区方向),禁止货车直行前往安龙县人民医院方向入城。
2.盘江大道与桅峰路交叉路口红绿灯(桅峰路、荷都大道往城区方向),禁止货车从中医院方向直行、从桅峰路延伸线方向右转前往圣际酒店方向入城。
3.市府大道中心城红绿灯(中心城往城区方向),禁止货车从龙城大道方向左转、从新桥方向直行前往新车站方向入城。
4.栖凤街道四头坡工业园区红绿灯(小微企业园往城区方向),禁止货车从金碑方向直行前往市府大道方向入城。
5.安龙县金字塔景区三岔路口(金碑往城区方向),禁止货车从金碑方向(小微企业园方向)直行前往金荷名都方向入城。
6.春潭街道大西南三岔路口(环东路往城区方向),禁止货车从大西南方向左转前往金荷名都、右转前往塔山(安坡路)方向入城。
7.五福街道金碑三岔路口(金碑往城区方向),禁止货车从金碑方向左转、从四头坡工业园区方向右转前往新马路方向入城。
8.招堤街道塔山三岔路口(塔山往城区方向),禁止货车从塔山方向直行走顺城街路段入城,禁止货车从塔山方向沿环东线前往大西南方向。
9.安龙县招堤景区三号门交叉路口(绿海子往城区方向),禁止货车从绿海子方向直行前往烈士陵园方向、左转前往加油书院方向入城。
二、限行时段
每日6:00-23:00。
三、启用抓拍设备点位
1.安龙大道响乐路段(高速收费站往城区方向)限制货车入城卡口
2.盘江大道气象局路段(桅峰路、荷都大道往城区方向)限制货车入城卡口
3.市府大道教育园区路段(中心城往城区方向)限制货车入城卡口
4.栖凤街道四头坡路段(小微企业园往城区方向)限制货车入城卡口
5.春潭街道安坡路路段(环东路往城区方向)限制货车入城卡口
6.五福街道卷洞街路段(金碑往城区方向)限制货车入城卡口
7.招堤街道塔山路段(塔山往城区方向)限制货车入城卡口
8.招堤街道环东路路段(塔山、万人坟往城区方向)限制货车入城卡口
9.招堤街道杨柳街路段(绿海子往城区方向)限制货车入城卡口
四、不受禁限行影响的车辆
1.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车辆。
2.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期间的工程车、专项作业车。
3.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拖车作业的清障车。
4.环卫等城市公共服务部门的洒水车、扫路车、垃圾车等车辆。
5.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货车。
五、确因工程建设、生产生活必须的货车需要在禁限行区域及道路通行的,请携带纸质版印证资料到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线下通行证。持有货车通行证的,应当遵守使用规范,并按照允许通行的路段和时段通行。
六、原安龙县城区货车禁限行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希望广大驾驶员积极支持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进入城区道路的,由安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电子警察及路面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七日后(2024年11月5日)实施。
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4小时服务热线:0859-5210504。
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