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李某某因“受贿罪、行贿罪”,被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李某某即原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长龙。判决书披露,他在担任县财政局副局长时,向时任县委书记行贿10万美元,三个月后升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买官财政局长,行贿县委书记10万美元李长龙,1971年1月7日出生,硕士研究生,系原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3年7月4日,他长龙被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2月29日被拘留,2024年1月12日被逮捕。
判决书显示,李长龙罪状共分两块,即行贿罪和受贿罪。
行贿罪:2013年1月和2014年1月,李长龙为谋取职务提拔,向时任汪清县县委书记王某(另案处理)行贿1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2.691万元)和10万元人民币。
判决书截图
2023年7月28日,延边州纪检委曾发布李长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并附有其简历。2010年10月,李长龙任汪清县财政局副局长,2013年4月,升任汪清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这一次升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与李长龙向县委书记王某行贿10万美元之间,仅过了3个月时间。
李长龙简历
受贿482万判决书显示,李长龙的受贿时间从2014年1月开始,一直到2023年3月。在此期间,李长龙先后担任汪清县财政局局长、汪清县政府副县长、延边州财政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
判决书称:李长龙利用职务便利,在财政资金拨付、工程项目承接、补助资金发放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82.5327万元。
判决书共记载了12起具体受贿事实,李长龙受贿的数额少则数万元,多则几十万、百万元,还有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房产的形式进行受贿。
如,2014年1月至2018年1月,李长龙为郑某挂靠的企业承揽相关工程项目在资金拨付方面提供帮助,分5次收受郑某8万元。
又如,2018年1月至2021年1月,为某公司在项目资金拨付方面提供帮助,李长龙分4次收受朴某100万元。
2021年1月,李长龙利用担任汪清县副县长的职务便利,收高某20万元。
延边州政府办公大楼
一审获刑六年半,罚金50万法院还查明,李长龙已上交违法所得482.5327万元人民币。
李长龙主动上交全部违法所得,真诚悔罪,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书截图
被告人李长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