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安高交大队洛川中队的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位老人低着头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走,老人看上去情绪低落,情况十分危险。
看到这一幕,民警立即停车将老人引导至护栏处,并对老人进行了劝导,但老人一言不发,对民警的劝导置之不理,又朝着附近苹果园深处走去。民警担心老人的安全,一路继续劝导,在劝导无果的情况下,只好拨打了110电话寻求协助。经过民警多方开导劝解,老人流着泪终于道出了上高速的原因。因为老人和家人发生矛盾,他便独自出门,迷迷糊糊就上了高速。随即,民警立即与老人的家人取得联系,并将老人安全的送回家。
延安高交大队洛川中队副中队长 胡治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割草、放羊、焚烧秸秆、捡拾杂物等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的,由行人承担责任。为保障沿线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请大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文明出行。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生命只有一次,劝大家千万不要因一时之气,就随便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开玩笑,凡事想开些,多沟通,问题总会解决。
记者:张磊
编辑:刘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