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市级政策补贴对象及标准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1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88元。
3.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5元。
4.上述对象中无子女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的20%。
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同时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具体数额需根据照护等级和家庭经济状况确定。
区级政策补贴对象及标准
1.对不能享受长护险服务及未纳入市级政策补贴范围的90周岁以上长宁区户籍且居住在本区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提供一定时长的养老服务,具体服务时长和补贴额度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安排。自2024年4月1日起,这部分老年人将按每人每月16小时提供养老服务。
三、申领方法
申请条件
1.具有上海市长宁区户籍的老年人。
2.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和经济困难程度符合相关条件。
申请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参保人员社保卡/医保卡。
4.由街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低保/低收入证明(如适用)。
5.养老金收入证明(如适用)。
6.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报告。
申请流程
1.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通过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2.由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并报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审批。
3.审核过程中会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照护等级等进行核实。
4.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收到《准予服务补贴告知书》;如未通过,将收到《不予服务补贴告知书》。
四、补贴使用方式
1.居家上门照护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健康照护、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
2.社区托养服务:在社区托养机构接受日间照料或短期托养服务。
3.入住养老机构服务:补贴可用于抵扣入住指定养老机构的费用。
五、政策调整与监管
长宁区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实际需求,适时调整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和补贴标准。同时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并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有一定的积分(此条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2.申请人应关注政策变化,以便及时享受最新的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