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明阳电气

能源双碳场 2024-06-19 14:26:34

5月16日,明阳电气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相关情况说明的公告》(下称《公告》),就其与国家电网之间的业务情况作出说明。

对于《公告》所述情况,能联社在第一时间做过报道(详见《“明阳系”爆大瓜,因行贿500多万被国网拉黑3年!》)。让我们先来完整回顾此事——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5月7日发布的《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24年5月)》,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和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供应商名称之列。通报原文显示,“2019年-2022年期间,在武汉公司系统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通过行贿方式中标的违法行为,依据2023年12月27日下达的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鄂0804刑初309号)和纪检监督机构查实,原武汉公司相关人员‘收受时任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某、高级销售经理田某所送人民币504.7万元’”。对于两家公司,国网给出的处理措施是,“2024年2月23日至2027年2月22日在湖北省集中规模招标中列入黑名单3年,处理范围为所有品类”。

(图为通报截图)

再来看看明阳电气的说明——

《公告》表示,2024年2月27日,公司收到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邮件通知,自2024年2月18日起对公司全部采购品类启动招标采购“熔断机制”。2024年5月7日,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在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了通报,自2024年2月23日至2027年2月22日期间,公司所有品类被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在湖北省集中规模招标中被列入黑名单3年。

看完《公告》,能联社有三个疑问:

第一,对于“被列入黑名单3年”、被湖北电网启动“熔断机制”一事,明阳电气为何没有主动给出风险提示和相关信息披露?此举是否涉嫌违规?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公告》,明阳电气已于2月27日收到相关“熔断”通知。国家电网在此次通报中也指明,行贿事件是依据“2023年12月27日下达的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鄂0804刑初309号)和纪检监督机构查实”。

但在国网公开通报、媒体公开报道前,明阳电气始终未作任何披露或相关说明。能联社曾在5月9日两次致电明阳电气董秘办进行询问,对方均表示不了解情况。

明阳电气此番在《公告》表示,“有关媒体报道后,公司已第一时间进行多方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人员均未收到任何有权机关签发的处罚文书,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相关人员履职均正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换言之,“核实”是发生在“报道”后,核实的结果是,还没收到处罚文书。

第二,对于此次通报的行贿行为,明阳电气为何只字不提?

此番明阳电气的回应被冠以《关于媒体报道相关情况说明的公告》的题目。言下之意,《公告》回应的是“媒体报道”,并非自身因行贿被列入黑名单一事。在《公告》中,对于时任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某、高级销售经理田某行贿504.7万元的情况只字未提。

根据2023年年报,被通报的另一家公司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以41.82%的持股比例作为明阳电气控股股东,母子公司时任高管双双涉案,和能联社一样持有疑问的股民不在少数。例如在东方财富网页面,有网友已经在《公告》下方留言提问。

(图为留言截图)

第三,湖北电网、国家电网对于明阳电气到底意味着什么?

针对此事造成的影响,《公告》中有这样几组关键数据:

2022年,明阳电气在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北省集中规模招标的签订合同金额为 1,926.95万元(含税),2022年度确认收入的金额为1,391.94万元(不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0.43%;2023年,上述数据分别为1,852.83万元(含税),1,957.95 万元(不含税),占比0.40%。截至《公告》披露日,明阳电气在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北省集中规模招标的在履行合同金额为288.87 万元(含税)。

2022、2023年度,明阳电气在国家电网确认收入金额分别为2,879.97 万元(不含税)、6,662.40万元(不含税),分别占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89%、1.35%。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在国家电网的在履行合同金额为2,249.83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45%,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除了上述数据,明阳电气表示,“公司与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的整体业务规模占公司业务比例较小”,由此得出的结论是“被采取‘熔断机制’和被列入‘黑名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当期经营业绩和未来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从字面来看,明阳电气似乎想告诉广大股东:虽然出事了,但是事不大,湖北电网甚至国家电网都不是我们的大客户。

但从以往的公开表述来看,国家电网一直以来都是明阳电气自我背书中的关键角色。例如,明阳电气在2023年年报中写道:“公司已与‘五大六小’发电集团、两大电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两大 EPC 单位(中国电建、中国能建)、通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能源方案服务商(阳光电源、明阳智能、上能电气、禾望电气)等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获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

在2022年冲击IPO期间,招股书中也有类似的话。与两大电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甚至在招股书中被列为“市场品牌优势”之一。“公司与两大电网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也为公司产品在智能电网领域的销售,起到了积极贡献。”

(明阳电气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84页截图)

此外,在2023年9月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明阳电气在回答“下游客户有哪些”时表示:“目前公司客户主要为能源服务商和大型发电集团,如五大六小发电集团,两大电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通信运营及能源方案服务领域的上市公司等,客户群体及客户结构较为稳定。”在回答“贵司的产品运用在哪些领域?未来主要的增长点在什么地方?”时,其表示“目前产品主要集中于新能源与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其中就包括“新型基础设施领域主要分布在数据中心与智能电网建设领域”。

从一直以来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口口声声被反复提及的“主要”客户,到如今《公告》中所述的“比重较小”——是昨天“小甜甜”、今日“牛夫人”的翻脸如翻书?还是前期公告的相关内容不够真实准确?亦或是东窗事发时“食之无味”,标榜身份时却“弃之可惜”?

《公告》中,明阳电气表明,“公司在国家电网的在履行合同仍在陆续出货中,但后续能否全部履行完毕存在不确定性”。“不确定性”从何而来?除了回应“媒体报道”,明阳电气恐怕还需一五一十地回应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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