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目前海关总署设有正厅级的缉私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设有副厅级的民航公安局,而海关总署缉私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也同时列入公安部序列局,执行“人民警察编制”、是公安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实际上,很少有人知道,在2019年之前,交通运输部也曾设有“公安局”(对外称“公安部十四局”),级别为正司局级。客观而言,交通运输部公安局在我国交通建设领域发挥了巨大的“护航”作用,其工作范围主要是航运交通安全和秩序的管理等。
当时,交通运输部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国的港口公安局、航运公安局、海事公安局(例如长江航运公安局、黑龙江航运公安局等航运公安局,上海、天津、广州等地设有海事公安局,港口城市或沿海省份设有港口/港区公安局),并领导管理交通直属公安队伍。直到2019年10月,交通运输部公安局才被撤销,所属人员、机构并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也称“公安部三局”)。
和海关总署缉私局、中国民航局公安局一样,原先的交通运输部公安局也是作为交通运输部内设机构之一,同时列入公安部序列,并由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实施双重领导,其中党政工作由交通运输部领导为主,公安业务工作则是由公安部领导为主。在局机关部门设置方面,交通运输部公安局设有办公室、二处(也叫消防处、机关保卫处)、三处(也叫刑侦处、治安处)、四处(也叫政治处、警务督察处)。
交通运输部公安局的机构历史可以追溯至上世纪四十年代末,可以说是和新中国一并成立的。1949年,我国交通部就已经设立了公安局,作为公安部派驻机构负责全国交通系统的公安保卫工作。四年后的1953年初,当时公安部成立第10局(即交通保卫局),统一领导全国铁道、公路、航运、邮电系统的公安保卫工作。
1970年7月,交通部与铁道部、邮政部合并,次年经交通部、公安部报请国务院批准,于1971年8月17日成立交通部公安局,负责铁道、公路、航运、邮电系统的公安保卫工作。交通部与铁道部、邮电部在1975年1月分设后,交通部公安局继续负责交通公路、航运、水运的公安保卫工作。
1979年7月10日,公安部发出《关于公安部各业务局系列及启用新印章的通知》。通知中称:“经中央批准……其他业务局序列重新编排如下……第十四局,交通部公安局……。”这就意味着交通部公安局即是公安部第十四局,这一叫法一直保持稳定。
2019年10月,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撤销交通运输部公安局(公安部十四局),所属人员机构并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与此同时,长江航运公安局调整为公安部直属机构(具体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领导管理,执行垂直管理体制),至于其他港口公安、航运公安则是依据属地原则划转地方公安机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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