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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舒法执赏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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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卢士兵,男,1963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太湖东路2号太宁花园紫兰苑10幢303室,公民身份号码:34240119630422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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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潘林兰,女,1963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太湖东路2号太宁花园紫兰苑10幢303室,公民身份号码:342401196307173949。
被执行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8813338-8,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19号天怡国际商务中心主楼1301室。
被执行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109261087Y,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20号中太大厦。
执行案号:(2021)皖1523执恢573号
执行标的:8000000元及利息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期限:2024年6月21日——2025年6月20日(含当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20%。
悬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陈法官
联系电话:0564-2780308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