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关注的“订婚强奸案”作出二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上诉人席某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此案引起了广泛社会关注,二审的宣判也再次引发了公众对婚姻、性别平等及法律公正的讨论。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2023年1月30日,上诉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5月1日订立婚约。然而,在次日,即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案件发生后,受害人报警并进行了立案处理。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席某某强奸罪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后,席某某提出上诉,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席某某的行为违背了被害人意志,构成了强奸罪,且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证据以及量刑上均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的从轻处罚考虑尽管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但对于量刑方面,一审法院对席某某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决定。法院考虑到,尽管席某某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但由于双方已确定婚约,且在事后公安机关通知后,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这一行为对其从轻处罚提供了理由。因此,一审法院在确定其有罪的基础上,做出了三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婚约财物纠纷案二审宣判与强奸案同日,涉及婚约财物的纠纷案也进行了二审宣判。案件中,女方已将10万元彩礼款及两枚戒指退回婚介机构,然而男方拒绝领取。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男方的返还婚约财物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判定财物返还不成立。
社会反响:法律与伦理的交织这起案件不仅涉及强奸罪的法律判断,还反映了当前社会对于婚姻、性别权利以及法律公正的复杂讨论。婚约财物问题也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尤其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彩礼与婚约财物是婚姻关系的核心部分,如何平衡法律保护与社会习俗,是未来社会法治面临的重要课题。
在这场法庭的审判背后,关于婚姻中的权利、性别平等、法律公正等问题将继续发酵。对此,你有何看法?请在评论区留言,与我们一起探讨这起案件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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