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苏苏奶奶。

说说报出另一个医院的交费记录这事!
1. 交费记录是关于肥肉的,交费的医院是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有律师把这事说得有理有据。
2. 其他病例在三十年过后会全部销毁,但交费记录单不会销毁。之前云浩也说过肥肉在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生过孩子,现在也报出肥肉在 92 年 6 月 12 号在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生的孩子,他也在网上确认了此事,且交费记录单不能销毁,即使过了三十年也不行,所以其他的已销毁,就它还保存着。
3. 这次能饶过去吗?不知道有没有人来处理。现在纠结的是不予立案这一块,为什么不予立案?大家想想应该能明白,立了案淮河医院能逃脱吗?立了案偷娃画娃能逃脱吗?立了案后续所有事能逃脱吗?这事款太大了,所以不敢立案才来个三长,在不予立案的协助下才有了三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