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全国统一接续采购;指导以上海、江苏、河南、广东为主牵头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联盟接续采购。
第十批国采虽未开始,但目前已有144个品种满足5家及以上企业的入围条件。地方集采方面,也不断传来新消息。
江西:河南十九省、京津冀“3+N”中选结果8月1日起执行
7月8日,江西发布《关于做好河南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我省执行工作的通知》,于8月1日零时起开始执行相关中选结果。
2024年7月31日零时起,提前开放中选药品网上采购资格。
在集采产品落地上,各地要求越发严格。江西省医保局要求,对中选后长期不签合同,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开展采购、影响临床使用的,将视情节取消相关企业中选资格或按规定给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
与不少省份目前实施的政策一样,江西省要求中选产品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保证周转金及时拨付。
此外,本次集采中选企业在其他省份有更低省级挂网价格或集采价格时,联动更低价格。
甘肃:7月15日起执行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结果
7月9日,甘肃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7月15日甘肃省执行中选结果。
截至目前,江苏、辽宁、河北、内蒙古、吉林、江西、山东、河南、陕西、新疆、宁夏等多省均明确了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结果执行时间。
甘肃省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接续采购周期为2024年7月15日至2027年12月31日。
7月10日前,中选企业需完成全省所有配送区域配送关系维护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按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记“不良记录”1次,相关采购协议予以撤废,约定采购量相应核减。
甘肃省实行医保基金预算,即医保基金预付政策按照原有规定执行,相关统筹区应在8月31日前完成医保基金预付。采购协议期满后,医疗机构按原渠道返还已预付医保基金。医疗机构是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在集采中选产品采购周期上,甘肃省对企业的要求十分严格。即采购周期内月度配送率累计2次低于50%或累计3个季度配送率低于85%时,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暂停交易。累计3次不良记录或警告、不良记录次数之和大于等于10次时,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列入“违规名单”并上报国家联采办。
山西:多个带量采购启动续约报量
7月2日,山西发布《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河南十六省和河南十三省头孢拉定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报量的通知》,续约药品的执行周期为2024年7月20日到2025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填报及市级医疗保障局审核时间为2024年7月2日—7月10日。
河南:将开展多个带量采购备选药品信息维护工作
7月9日,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关于开展第八批集中带量采购和江西第四批化药联盟集采备选药品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
7月11日前,未挂网产品的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完成信息维护与代码绑定工作;已挂网产品的企业需于7月11日前绑定现有产品代码,无需重新维护产品信息。
陕西:7月9日9:00开始对京津冀“3+N”联盟带量联动采购部分药品中选价格确认
7月8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京津冀“3+N”联盟带量联动采购部分药品中选价格确认的通知》,时间为7月9日9:00-12日17:00。
中选价格高于陕西省现行挂网价的产品,按照陕西省现行挂网价和外省集采中选价之间的低值确认。如企业确认价格,中选产品按协议采购量执行,采购周期内相关产品在其他集采项目中产生新的低价时,自中选价格公布之日起,须在30日内主动向省采购平台申请价格联动;如不确认价格,相关产品暂不执行中选结果,仍按陕西省阳光挂网有关规定执行。
附:河南十九省联盟肌苷注射剂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江西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及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