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啊,娱乐圈又闹出了个不小的风波——降央卓玛因为侵犯了刀郎的歌曲版权,被法院判了要赔7.5万元。这事儿啊,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们纷纷议论纷纷。
但你知道吗?大家关心的并不是那7.5万元,毕竟在娱乐圈里这点儿钱也不算啥。更不是侵权的那首歌,毕竟歌曲多了去了,侵权也不是头一回了。那大家关心的是啥呢?是刀郎为了维权,竟然前后起诉了降央卓玛整整42次!
哎呀,这可真是有点意思了。刀郎这维权之路啊,走得可真是坎坷。你想啊,起诉一次就得耗费多少时间和精力啊,更别提42次了!这得是多大的决心和毅力啊!看来刀郎对这事儿是真的很上心,也是真的很看重自己的版权。
而降央卓玛呢?被起诉了这么多次,想必也是挺烦心的吧。不过话又说回来,侵犯别人的版权本来就是不对的行为,被起诉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儿。只是这赔偿金额嘛,对于降央卓玛来说可能只是个小数目,但对于刀郎来说却是一种象征性的胜利吧。
这事儿啊,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儿:在娱乐圈里混啊,还是得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啊!不然的话,说不定啥时候就会惹上官司呢!
刘欢的“翻唱”风云与蒋大为的“版权”迷雾
在娱乐圈的璀璨星空中,每位明星都有属于自己的光芒和故事。今天,咱们就来聊聊两位乐坛重量级人物——刘欢和蒋大为的那些鲜为人知的往事。
刘欢,这个名字如今已是乐坛的代名词,他的作品和人品都为人称道。但你知道吗?在他成名的道路上,也曾有过一段“翻唱”的插曲。
那时候的刘欢还没有如今这般风光,而齐秦早已是歌坛的佼佼者。1988年,当齐秦的《大约在冬季》风靡两岸三地时,刘欢还在为自己的第一张专辑《敢爱敢追》努力。
有趣的是,这张专辑里竟然收录了多首齐秦的歌曲,包括那首脍炙人口的《大约在冬季》。不知道当时的刘欢是否想过,有一天他会和齐秦站在同一个舞台上,甚至评价对方的唱功呢?
说到评价唱功,就不得不提刘欢在《中国之星》上当评委时的一幕。他嘲讽齐秦唱功有瑕疵,这让很多观众感到意外。
毕竟,齐秦在歌这个数字对于普通人来说无疑是个天文数字,但对于蒋大为来说,却是他歌唱生涯中的一笔重要收入。然而,让人感到意外的是,尽管蒋大为靠唱这首歌赚得盆满钵满,但他却从未向原创作者许镜清支付过任何版权费用!
有人认为蒋大为这是在欺负原创作者,毕竟没有许镜清的歌曲,他也不可能有今天的成就。
但也有人认为这是娱乐圈的潜规则,很多歌手都是靠翻唱别人的歌曲走红的,并没有支付版权费用的习惯。不过,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尊重原创作者的辛勤付出和知识产权,只有这样,才能促进音乐事业的健康发展。
你可以唱,但不能超越我。我天天唱歌,也没有人找俺要版权费
方文山写给周杰伦的歌一个字一万元
刀郎说我的歌可以翻唱 但你不能翻完再收版权费
我一直以为刀郎和别人不一样,有的人还说刀郎的哥可以随便唱随便改,原来不是,看来刀郎也不是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