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宛如一颗璀璨的生态明珠,镶嵌在东莞市樟木头镇境内。中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总面积达 657.18 公顷,森林覆盖率超 92%,近千种野植物肆意生长,300 余种野生动物自在栖息,国家一级保护的金茶花、恐龙时代的苏铁蕨等珍稀物种隐匿其中,诉说着自然的传奇。主峰海拔 488 米,山势巍峨,多条瀑布如银练般飞泻而下,气势磅礴。山上的观音寺历史悠久,香火常年旺盛,山顶那座高 33 米的花岗岩观音圣像庄严肃穆,成为无数游客心中的信仰寄托。每年吸引超百万游客前来,畅享这生态与文化交融的盛宴。
然而,在这片纯净的山林间,名门别墅和颐雅山房别墅突兀地矗立着。名门别墅占地近 2000 平方米,连地下室共四层,建筑面积超 1000 平方米;颐雅山房别墅有 6 层,占地近 2000 平,建筑面积达 3000 多平方米 。它们的建筑风格与周围的自然景观格格不入,仿佛是大自然华服上的一块污渍。这些别墅不仅破坏了景区整体的和谐美感,其建设过程中还涉嫌违法违规,占用林地、少批多建等问题丛生,与观音山一直以来坚持的生态保护理念背道而驰。近年来,观音山公园一直向有关政府部门举报,奈何相关政府部门相互推诿,甚至连某些法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维护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为。
上图为余某夫妻的违建别墅“名门” 下图为潘某及其子女4人违建别墅“颐雅山庄”
通过观音山公园的多方调查发现,该两栋别墅隐匿着重重违法事实。首先,颐雅山房别墅和名门别墅的业主分别为香港人潘某及其4个子女和余某、罗某夫妻,他们是通过花钱非法购买取得别墅地皮,然后通过隐瞒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的事实,编造相关材料,违法在东莞市国土局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东莞市樟木头镇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两处别墅所在地块虽是山地,但也是林地,原本规划用途不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没有取得林业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东莞市国土局办理该两处别墅用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违法的,东莞市樟木头镇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办理该两处别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是违法的。
同时,该两处别墅还存在少批多建问题,潘某的别墅批准的住宅用地面积合计是600平,而实际上他们住宅用地面积近2000平,规划许可的建设规模是一幢四层、建筑面积800平方米,而实际建设规模是共6层、建筑面积3000多平。余某与罗某是夫妻,两人分别各自购买了一块地,两地相邻,余某名下的地被批准的住宅宗地面积为 140平、建筑占地面积为42.8平、建筑总面积为128.5平,南面与罗某共墙。罗某名下的住宅用地被批准的住宅宗地面积为 140平、建筑占地面积为103.9平、建筑总面积为 311.8平。而实际上,余某名下的楼房建筑占地面积多达100多平,比批准的面积多建了67.2平;建筑总面积有 400 多平,比批准的面积多建了270多平;余某名下的楼房和罗某名下的楼房中间有四五米宽的过道,两栋楼房并没有共用一堵墙;夫妻俩人的别合计占地面积近 2000平、建筑面积含地下室四层超过了2000平。
以上两图为余某、罗某夫妻的土地使用权证
另,樟木头镇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违反宅基地证上的批准,2005年将余某的建设规模许可变成1栋3层393平,将罗某的建设规模许可变成1栋3层共450平。樟木头镇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不仅对潘某及其四个子女在1998年没有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况下违法建房的行为不予查处,反而在2002年为其补办了规划许可证,并将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日期违法提前到1998年违法建房时的日期,以掩盖潘某燕及其四个子女没有取得规划许可就建房的违法事实。
上图是余某在做笔录时承认其夫妻两的别墅用地是2005年购买并于2010年建设
东莞观音山将上述情况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递交了材料,回复告知,根据相关法律,该违法事项不属于其职权范围,建议向樟木头镇人们政府反应。东莞观音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是一审的审理法官却故意隐瞒了潘某及其4个子女和余某、罗某夫妻是香港人的事实,故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第一条的规定,认定不属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的权限范围,进而作出了驳回申请人起诉的错误裁定。东莞观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却认为两栋别墅用地不属于观音山公司承包经营的土地范围,观音山公司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上图为东莞观音山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的举报材料;下图为市自然资源局回复
上图为东莞观音山诉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诉讼案一审裁定书;下图为该案的二审裁定书
东莞观音山诉樟木头镇政府一案,一审法院认为观音山公园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裁定驳回起诉,东莞观音山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关于案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合法的问题,尽管当时是由樟木头镇政府内设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办理,但实际上从现有的职责来看,是属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的理职责,明显不属于樟木头镇政府权限范围,裁定驳回起诉。
针对同样内容的违法举报事件,从具体的行政行为到行政诉讼一审、二审,针对同一事实居然出现了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的裁判结果,东莞观音山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举报时,自然资源局回复,不属于其职权范围,建议向樟木头镇政府反应,在东莞观音山诉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的行政案件,一审认定同样认定举报投诉事项不属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的职权范围,而在东莞观音山诉樟木头镇政府的行政案件,二审法院认定,举报投诉事项应当属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的职权范围。
这种前后矛盾的判决,不仅让东莞观音山在维权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更让广大公众对司法公正性产生怀疑。
(下图为东莞观音山向广东省高原提起再审申请的部分内容截图)
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林金星和北京林业大学教授陈文汇关注国有林场下一步改革。他们指出国有林场存在运行机制不顺、资源潜力难以释放、基础设施落后、人才队伍建设能力薄弱等问题,建议理顺林场运行机制,激活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建议。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作为中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堪称民营经济投身国家生态建设的杰出典范。然而,当该公园生态环境遭遇破坏,向相关执法部门求助以制止破坏行为时,却遭到了部分政府部门的推诿。这种现象与国家引入民营资本参与生态建设保护的初衷背道而驰。国家积极引入民营资本,旨在借助多元力量推动生态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格局,而政府部门的这种推诿行为无疑严重阻碍了这一进程,极大地打击了民营资本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因此,再次呼吁广东省和国家的相关政府部门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督促东莞市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生态保护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国家引入民营资本参与生态建设的战略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