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总理会被逮捕吗?截至5月25日,本轮巴以冲突已经导致加沙地带35903人死亡,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平民,国际社会看不过去了!
当地时间5月20日,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卡里姆·汗发表声明称,他正在向国际刑事法院申请对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和国防部长加兰特的逮捕令,这是对其向巴勒斯坦人民采取种族灭绝政策的制裁。
什么是国际刑事法院?它有怎样的历史?他们的逮捕令是否有效呢?
实际上,国际刑事法院的想法,出现得比你想象更久。目前国际刑法学界普遍认为,历史上最早的一次国际刑事审判可以追溯到1474年,当时的彼得·冯·哈根巴赫在布里萨赫城实施恐怖统治,遭受神圣罗马同盟的审判,最终被判处死刑。
到了19世纪后半叶,随着世界各国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战争越来越频繁,关于保障战争中平民、伤员等人群权益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人们意识到:要是有一个国际刑事审判机构,对那些在战争中违背人道主义精神的人进行审判和制裁,就能减少弱势群体在战争中遭受不必要的迫害。
但那个时候,世界的话语权还掌握在欧洲殖民者手中。尽管他们在全世界范围内到处发动战争,但彼此之间的实力相对均衡,不敢直接发生冲突。所以说,他们自己的人民权益不会遭受破坏,谁还会在乎弱者的权益呢?就好像两个渔民抢着打渔,谁会管鱼的死活?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刑事审判机构的成立肯定是遥遥无期的。
这种均衡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被打破,随着一战的结束,这个话题再次被捡了起来。但是,由于当时协约国之间意见不统一,还有其他国家为了自己的利益加以抵制,国际刑事法院还是没能建立起来。
但一战的爆发,已经引起了人们的警惕。我们知道,包括成立联合国的思想,也在一战之后走向了一波小高潮。只不过一战的结束并没有完全解决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所以各个国家之间仍然貌合神离,根本不可能坐到一起去讨论这些问题。
果然,拖延解决不了问题,二战还是爆发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纳粹德国和日本人完全突破了人类的底线和良知,采取了一系列惨无人道的屠杀、人体实验、破坏行为。咱们总说,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当最低限度的道德都已经被突破了,再不利用法律来约束,就要出大问题了。
你可能要说了:二战结束之后,不是有国际军事法庭吗?
说得没错,但这个国际军事法庭只是针对二战战犯处置措施的一个临时性法庭,而全世界需要的是一个长期存在、持续关注可能爆发的战争中人民的基本生命权益的组织,相关的“法律法条”是无法在短短几年内就制定出来的,所以不能从国际军事法庭直接衍生出来。但也正是这么几年的工夫,情况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联合国成立之后,就一直在推动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以及防止战争、种族灭绝等问题的爆发。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的设定非常复杂,又难以满足所有国家的要求,因此进展一直很缓慢。再加上冷战的爆发,国际形势更加恶化,关于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工作也一度搁浅。
一直到了1989年,中美洲国家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哥因为深受毒品犯罪的困扰,向联合国大会提出设立专门的国际刑事法院,于是这个话题才被重新拾起来。这个时候,冷战已经基本结束了,国际局势有所缓和,国际刑事法院终于迎来了诞生的温床。
1998年7月17日,在建立国际刑事法院外交全权代表会议上,《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终于被通过。由于这次会议举办于罗马,所以又被称为《罗马规约》。会议决定,这份规约在2002年7月1日正式生效,因此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日期也就被定在了这一天。国际刑事法院设在荷兰的海牙,其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工作语言为英语和法语。
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响应了大量国家和人民的呼声,所以有很多国家加入。截至2015年10月6日,全球已经有134个国家签署了《规约》,并有123个国家批准了《规约》。按照规定,一旦国际刑事法院批准逮捕某人,其所在缔约国就有义务逮捕之,并在必要时移交该人。
你要是以为世界人民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那就大错特错了。作为一个国际组织,想要介入某个国家执行权力,想一想就知道很难。而且国际刑事法院没有警察和军队,又不设置强制执行机构。所以说,就算逮捕令签发了,也难免遇到国家不执行的情况。截至2019年1月25日,国际刑事法院对35人签发了逮捕令,但有接近一半的人(17人)没有被执行逮捕。
也就是说,目前内塔尼亚胡和加兰特的逮捕令只是刚刚被申请,就算未来被国际刑事法院批准逮捕,以色列也未必会执行。
那要是真的不执行,国际刑事法院岂不是很尴尬?他们还有什么办法来行使权威呢?
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刑事法院可以将不执行情况提交缔约国大会或者安理会,由他们来进一步处理这个问题。但同样的,后面两个组织也没有强制执行的能力,所以这些人到底会不会被逮捕,完全取决于他们所属国家是否有遵从相关规定的意愿。
比如上一个被发出逮捕令的,还是俄罗斯总统普京。显然,普京到现在还什么事都没有,可见也没什么效果。而且,早在2016年的时候,普京就签署了命令,宣布退出国际刑事法院。
为什么俄罗斯早早地就退出了国际刑事法院?这是因为,国际刑事法院似乎并没有能够完全摆脱国家之间的影响,达到绝对的公平、公正,因此引起了许多国家的不满。于是,退出该组织的国家也越来越多,比如布隆迪、冈比亚、菲律宾等国家。
自从成立以来,国际刑事法院就常常遭受美国的抵制和干涉,甚至美国国会通过《美国服役人员保护法》,授权总统使用“一切必要手段释放任何被国际刑事法院拘禁的美国或盟国人员”,禁止联邦和州政府协助国际刑事法院开展任何调查工作。而且就在最近,美国国务卿布林肯还威胁,如果国际刑事法院真的批捕内塔尼亚胡,美国将对其实施制裁。
所以说,如果国际刑事法院批准逮捕内塔尼亚胡,没准以色列索性直接退出《罗马规约》。最终的结果是嫌疑人没有被逮捕,国际刑事法院反倒遭受了美国的制裁。原封不动地引用布林肯的那句话,这就是“一种耻辱”。
但话说回来,作为道德的最低标准,法律终究是外在的约束,意味着道德已经败坏。以色列对巴勒斯坦人采取的种族灭绝和惨无人道的屠杀,就算没有得到法律制裁,该国的国际声望和国际地位也已经大打折扣,遭到全世界的侧目。他们逃得了逮捕,也逃不过良心的拷问和正义的谴责。
以色列得到的,未必比失去的更多。
以色列根本就没有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