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收现金!扣歪“第一粒扣子”的年轻国企老总

文元众视 2025-04-01 05:17:14

闫科翰,男,汉族,1995年1月生,四川德阳人,2017年6月参加工作。曾任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助理、新都区香城新材料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3年9月,闫科翰因涉嫌严重违法,接受新都区监委监察调查。

2024年1月,闫科翰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公职。

2024年5月,闫科翰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经查,2017年9月至2020年6月,闫科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1次收受融资中介机构好处费共计232万元。

第一次收钱

2017年,某融资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某、谢某赴香城公司对接融资业务,闫科翰作为法务专员负责审查双方框架协议及融资项目协议。接洽初期,闫科翰本着公正态度和职业操守,对多项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

为“顺利”推进业务并与闫科翰搞好关系,袁某等人决定私下用“诚意”去打通“堵点”。于是,袁某找到闫科翰,提出按融资总额千分之一的比例送予好处费,闫科翰心里一算,这一笔好处费就高达3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闫科翰于2017年6月参加工作,也就是说,参加工作3个月他就开始收钱,第一笔钱是35万元的现金巨款。

面对巨大的金钱诱惑,闫科翰的欲望日益膨胀,但党纪国法的严厉又让他心生畏惧。身为法科生的闫科翰为规避风险给自己定了一套“标准”:收钱只收现金,如果数额大,就分多次收取,而且绝不能存入银行。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组织在查办一起案件时,一条线索指向了闫科翰。闫科翰随即被留置调查。

闫科翰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在忏悔录中他这样写道:“有第一次就会有无数次,如果第一次我就主动拒绝,也许我的人生不会有如此下场,自己一手好牌,却打得稀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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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元众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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