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认知里,强奸、耍流氓、威胁他人都是男性对女性干的事情,但谁又能想到此类案件的受害者也能是男性?
我们都听过“逼良为娼”这个词,指的就是强迫良家妇女卖淫,而在生活中确实有一些卖淫女是“被强迫”从事这些违法行为,有些甚至是被人贩子拐卖的。
在2012年时,就有4名中国女孩被人贩子拐卖到非洲安哥拉一处卖淫窝点,她们在这里遭受到非人的对待。这4名中国女孩就是被黑中介忽悠到安哥拉工作,谁知刚下飞机就被人贩子带到一处地方,迎接她们的就是一顿毒打。
强迫卖淫、强迫服务,这4名中国女孩开始了异国的噩梦,而在被关押的卖淫窝点中,除了她们四个外,还有不少中国女孩,差不多有十多个。
最后公安部门远赴安哥拉解救这些受困女孩,2012年8月,专案组将在安哥拉的37名犯罪嫌疑人押送回国,14名受害的中国女孩也被营救出来,虽然这些女孩获救了,但伤痛却是一辈子无法消除的。
之所以跟大家提到这个多年前的事件,就是为了告诉大家,卖淫女有些并非是主动的,有些可能是受到了胁迫,只要是三观正常的女性对待卖淫这件事都是打心眼里的唾弃。
不过今天给大家介绍的这起发生在多年前的真实案件,可谓是震碎三观,让人看完非常无语,同时也说明当今社会一个值得我们去思考的问题。
一、案件回顾:200斤女子强行卖淫被拒,恼羞成怒暴打60岁老汉并抢走对方900元。60岁孙大爷在哈尔滨道外区一个桥下停车场内做守夜更夫,因工作需要经常要值夜班,而让孙大爷想不到的是,他活了几十年头一次遇到如此奇葩要命的事情。
事发当晚,孙大爷像往常一样守在值班室里吃饭,突然一名年轻女子跑到值班室来找他说话,孙大爷认出这名女子是自己同事的邻居,姓王,之前也见过一次面,于是就和这名女子随便聊了两句。
没想到这名女子再跟孙大爷简单闲聊两句后就直奔主题,说:给我300,我就跟你睡觉。
看着眼前200斤,身材魁梧的女子,年纪轻轻却说出如此不害臊的话,孙大爷颇为震惊,当即拒绝女子的要求。
没想到该女子直接扑向孙大爷,欲撕扯他的衣服,并关掉了值班室的灯,孙大爷吓得惊慌失措,赶紧打开灯并挥舞的双手一直拒绝,可该女子依旧不依不饶,不停的纠缠孙大爷。并且该女子一厢情愿的认为,只要两人有了肢体接触,就算是发生关系了,孙大爷就必须给钱,孙大爷又羞又气奋力反抗。
两人撕扯了一会儿后,这名女子看孙大爷如此“不识好歹”,恼羞成怒下对着孙大爷一顿暴打,随后从孙大爷兜里抢走900元,离开前还拿走了孙大爷的手机。
待女子离开后,被打的胸口淤青的孙大爷强撑着一口气报了警。
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前往现场,孙大爷含着泪跟民警讲述了事情的经过,表示自己活了大半辈子头一次受此侮辱。
很快民警就抓到这名女子,不过从孙大爷那抢来的900元已经被她挥霍一空,据该女子交代,她是吉林人,21岁(也有新闻报23岁),体重达216斤,从老家农村来哈尔滨打工,此前曾做过餐馆服务员,也帮人卖过服装,但都赚的不多。
后来听人说卖淫能“赚快钱”,于是就动了歪心思,事发当天正好看到值班室里坐着有人,就想强行与对方发生点关系来讹诈点钱,没想到孙大爷非但不配合还不停的反抗,于是忍不住推搡了孙大爷几下,结果这一动手就一发不可收拾。
最终,该名女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2个月。
二、如何看待这起案件中女子的行为?用“知法犯法”来形容该女子的行为不为过。
卖淫嫖娼这种事,很多人心里明明知道是违法的,但却一而再再而三的去触犯,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特别是近些年来不仅普通人知法犯法去找失足妇女,连一些娱乐圈明星都去冒着声名狼藉的风险嫖娼。
不仅“嫖娼之风”屡屡不灭,一些年轻女孩也开始自愿走向了色情服务的道路。
看看上述案件中这名女子,20岁出头的年龄,正值风华正茂之际,不去想着找一份正当的职业脚踏实地做人,却总想着“走捷径”。
2011年时,上海闸北警方破了一起未成年女性参与卖淫和介绍卖淫的特大案件,这次案件里涉案人员多达20人,其中多数为在校中学生,2人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案件涉及上海市某职业学校分校、普通高中等9所学校。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这些年里,色情服务在各大城市里开始死灰复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样的一线城市色情场所同样比比皆是,即使是一些三、四线城市,甚至是一些小镇上,都不乏卖淫女出没。
根据上海警方介绍,这起案件中,“不少涉案少女是为了零花钱主动卖淫、介绍卖淫,嫖客形成了固定圈子”,卖淫这种违法事情,发生在这些未成年人身上实在是令人瞠目结舌。
而那位欲侵犯孙大爷的女子行为就更加可恶了,不仅主动上门卖淫,在遭到拒绝后继而直接实施抢劫、敲诈勒索,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预谋已久的“暴力劫财”。
我们可以试想一下,一旦孙大爷意志不坚定没有拒绝,两人达成了交易,事后该女子以被侵犯为借口讹诈,那孙大爷不仅跳进黄河都洗不清,自己可能还要被罚。
因为我国《治安法》第六十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案中,这名女子看似以卖淫为名,欲对孙大爷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后因孙大爷反抗,导致女子直接暴力升级,最终抢走900元和手机,这已经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最终被判入狱3年一点都不亏。
三、卖淫嫖娼被抓后,警察会通知家属来警局接人吗?2012年5月,福州台江洋中派出所经过缜密调查,摧毁了一个藏匿于居民楼内的卖淫窝点,并当场抓获了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三男三女,令民警们颇为震惊的是,其中一名嫖客竟然是一2012年5月,福州台江洋中派出所经过缜密调查,摧毁了一个藏匿于居民楼内的卖淫窝点,并当场抓获了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三男三女,令民警们颇为震惊的是,其中一名嫖客竟然是一位八旬老人。
最让人感到无语和毁三观的是,与这名老人进行不正当交易的也是一名高龄卖淫女,今年已经62岁了。
据当时办案的民警称:这是他们打击卖淫嫖娼以来,抓获的年龄最高的嫖客和卖淫女。
当时这名老嫖客被抓后,哭着求民警不要告诉他的儿女,直呼自己晚节不保,并对自己的不检点的行为深感羞愧。
无论嫖娼还是卖淫,被警察当场抓获脸上都是不光彩的,很多网友表示:警察在抓获嫖客和卖淫女时,就该第一时间通知他们家属来警局,让这群人长个记性,免得以后再去做这种伤风败俗的丑事。
那么,卖淫嫖娼被抓后,警察会通知家属来警局接人吗?
答案: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嫖娼被派出所调查传唤的,派出所要及时通知当事人家属,一般是采取措施后就通知的,但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卖淫被抓住的,一般都是罚款200到5000元,拘留5到15天。
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
四、男性遭遇性侵犯不是小事,希望所有的男性朋友一定要重视起来。这起案件其实也能看作是女子意图性侵犯孙大爷,如果不是孙大爷反抗激烈,没准儿已经被该女子给得逞了。
像女性侵犯男性的事情生活中虽不常见但并不代表没有,很多女性在实施性侵犯后为了逃脱法律责任,还会反咬对方“侵犯了自己”。
2007年时,河北省永年县临洺关镇一男子被三名女子下药,之后三名女子轮番上阵,强行与该男子发生关系,导致该男子彻底丧失了男性功能,而这三名施暴女子的行为却没有构成强奸罪,只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关于“女性强奸”的罪,而且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保护对象是女性而不是男性,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也不构成强奸罪,所以男性要是遭到女性性侵犯,最后只能算作强制猥亵罪或故意伤害罪,这其实对男性来说是不公平的。
生活中很多人觉得男性遭遇性侵就像是一个玩笑,甚至不少人觉得男性没有吃亏,无伤大雅。这种想法是非常不正确的,性侵是不分男女的,我国公民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个身强力壮的大男人,怎么可能被强奸?”就是在这种思维定势下,男性受害者受到的心理创伤往往比女性受害者更大。
就像孙大爷一样,面对一个200斤的女子,强行被对方撕扯衣服,施暴不成反遭遇暴打,最后还被抢走钱和手机,这件事势必会给孙大爷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
写到最后。卖淫嫖娼对社会、对家庭、对个人都会带来不利的影响,会造成对社会不安宁,对家庭来说,此种行为会造成夫妻离异、家庭破碎,更甚者会造成刑事案件,同时也增加感染传染病的几率。
其次,女性要树立一个良好的三观,不要想着投机取巧的赚钱,这样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些选择用身体来换取钱财走捷径的人,等待她们的终将是法律的制裁。
什么叫强行卖淫,强奸抢劫,能解释成强行卖淫,建议巡查组严查,强奸抢劫成强行卖淫,是不是随便去路上拉个人强奸她,顺便拿他钱,只是强迫他嫖娼!
到大学里减肥,效果杠杠的好。
判这么轻啊!应该是敲诈抢劫加强奸未遂,数罪并罚才对!
纯种!
这块头,60岁老汉可对付不了,不过这21岁长这样安全,300块给老汉包月差不多是合理价格。
违背妇女意愿
现在很少有逼良为娼了,都是自愿的,我见过她母亲拉都拉不走的。思想品德这门教育,做的真失败。
太残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