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竟帮助丈夫对侄女实施侵犯,女性也可以构成强奸罪吗?

咦哟观察 2023-02-16 14:28:30

夫妻间夫唱妇随本没有问题,可是如果在犯罪上还要当帮凶,那就不应该了。

江西一女子婚后20年一直内疚结婚的时候不是初夜,于是想要补偿丈夫,居然帮助丈夫对侄女实施侵犯,真的是奇葩夫妻,丧心病狂!

一、案例回顾

陈建结婚后,心里一直有个疙瘩,哪怕是已经过去20年了,他始终耿耿于怀,那就是结婚的时候,妻子李敏的初夜没给他。

在这过去的20年里,一有矛盾他就会那这事情说李敏不知检点,自己站在制高点,不断地PUA李敏,而李敏在陈建长期的嫌弃当中,居然真的觉得是自己犯了天大的错误,心里满是内疚。

这年刚刚过完春节,陈建和李敏打算从江西到福建晋江打工,而李敏的嫂子知道后,希望他们把帮忙把16岁的玲玲一起带到福建去。

玲玲从小成绩就不好,早就不想上学了,如今李敏他们要出去,想着孩子和姑姑姑父一起也有个照应,于是李敏的嫂子把自己的女儿玲玲拜托给了李敏。

三人来到福建后,玲玲没多久就进了一家工厂上班,李敏为了照顾玲玲,经常会喊她来家里吃饭。

16岁的玲玲早已经长得亭亭玉立了,玲玲一来到他们家里,陈建就打起了主意。

这天晚上,吃完饭,玲玲和陈建在房间看电视,姑姑李敏在厨房洗碗,两人共处一室的时候,陈建把房门关上,便开始对玲玲动手动脚,但是玲玲却因为姑姑还在外面并没有大声呼叫,而是选择用牙齿狠狠咬住陈建的手,挣脱开陈建的桎梏后气冲冲地离开了。

玲玲跑了后,陈建又开始和李敏吵架,妻子李敏自然是看出来陈建的意思了,于是她心里想出了要补偿丈夫。

于是第二天,李敏来到工厂,把玲玲哄骗到家,说姑父要给她道歉,并且晚上硬是要留下玲玲过夜。

晚上,三人睡在一张床上,本来是李敏睡在中间的,她趁着玲玲睡着后,睡去了旁边,给丈夫腾出了空间。

随即陈建便侵犯起玲玲来,玲玲从睡梦中清醒,连连大喊救命,李敏竟然举着手电筒,提醒她这是出租屋,隔音不好,隔壁有人,不要喊那么大声。

玲玲碍于是自己的姑父和姑姑,她也不敢和任何人说这个事情,希望能烂在心里,能让它过去。

3年后,玲玲交了男朋友,可是就在两人谈婚论嫁的时候,男友知道她的过往就放开了。

家里非常震惊,连忙问玲玲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玲玲这才把三年前自己被姑父陈建侵犯的事情说了出来,随即玲玲的妈妈带着她到了派出所报案。

二、此案中,陈建和李敏所犯何罪呢?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关系从而构成的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形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案中,陈建违背玲玲的意愿,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了强奸,而李敏同样构成了强奸罪。

虽然女性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构成强奸罪的主体,但共同犯罪时,就有可能成为强奸罪的间接正犯或帮助犯。

所以最终晋江市法院认为:

陈建和李敏违背玲玲意志,对其实施侵犯,两人均构成强奸罪。

且在事发时玲玲是未成年人,因此从重处罚。

最后判处陈建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李敏系从犯,从轻处罚,被判三年二个月有期徒刑。

三、写在最后

虽然李敏和陈建最后得到了相应的惩罚,但他们对玲玲造成的伤害却无法挽回。

正所谓“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这世上,陌生人好防,偏偏亲人难防。

0 阅读: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