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最容易遭到强奸的是只有年轻女性和懵懂无知的孩子,至于那些衣着素净、两鬓斑白、满脸风霜的老年人群体,往往得不到重视,可是近些年,那些施暴者们把魔爪伸向了老年人,因为老年人报案率更低,所以他们肆无忌惮!
我们今天要说的案例就是关于老年人侵犯的,济南一名76岁的老人,常年卧病在床,然而就是这样一位老人,居然也引来了同村一个54岁光棍的侵犯,真的是防不胜防。
一、案例回顾
刘广(化名)54岁,是济南长清区孝里镇人,因为年轻的时候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家里条件又一般,所以一直没有娶到妻子,成了老光棍。
1月23日下午,刘某喝了酒,在村子的大街上看见同村的周斌(化名)正在那里玩,他突然想到周斌的母亲常年卧病在床,而且视力很差,如今周斌又在外面玩,那家里肯定没有其他人了,一想到这里,他歹意顿起。
要知道周斌和刘广可是同龄人,周斌的母亲已经74岁了,等于周母可以当刘广的妈妈,也不知道他是饥不择食还是心理扭曲,总之他把魔爪伸向了那位76岁、卧病在床的老人。
他来到周家,直接大摇大摆地从周家大门进去,来到了周斌母亲所在的卧室,前文说过周斌母亲视力不好,所以她听到动静以为是儿子回来了,也没有多心,更何况,她也不可能想到自己都这样了,还能有人意图不轨。
刘广来到卧室,强行与周斌的母亲发生性关系,由于周斌的母亲长期生病卧床,年龄较大,根本没有抵抗能力,所以刘广作案没有什么阻碍。
好在这个时候,周斌回到了家,他怎么都不敢相信自己眼前的一幕,周斌都来不及抓住刘广的时候,刘广逃跑了,周斌连忙报案。
很快,刘广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二、以案释法
刘广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关系从而构成的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形严重的,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案中,毫无疑问,刘广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长清区法院认为:
被告人刘广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强奸罪成立。
鉴于被告人刘广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以强奸罪判处刘广有期徒刑三年。
三、老年人也有可能成为受害者?
每次看到老年人被侵犯的新闻,总有人会说“都那么老了,可能吗?”
其实,和儿童一样,老人也是侵犯案件中的弱势群体,但她们却几乎被忽略了,其中,老年妇女的处境尤其艰难。
近几年,国内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最为轰动的新闻便是「河南男子侵犯老人事件」,该男子被指控40多次潜入中老年独居女性家中实施性暴力,受害者中最小的73岁,最年长的95岁。
而这并不是个案,现实生活远比想象中的更加残酷无情。
广西全州县一青年男子,一年多时间性侵农村留守中老年妇女达106起;
山东省沂水房某,性侵10多名留守老太,最大99岁最小76岁;
陕西西安周至县,76岁老人5个月被性侵3次。
老年人被侵犯的新闻越来越多,因为相比年轻人,在施暴者眼中,老年人才好侵害。
很多老人是独居的,方便掌控与拿捏,她们说出来没人信,也不敢声张,因为觉得丢脸,可能还会容忍他一次、再一次...
偏见来源于认知!在很多人看来,老年人不可能成为受害者。
但其实,施害者根本不会顾及时间、地点、以及受害者的年龄。
四、写在最后
老年女性的遭遇与我们息息相关,因为没有人可以永远年轻,终有一天,我们也会老去,也要经历和她们一样的暮年,希望社会环境能够对老年群体越来越友好,别再让她们受伤。
关于老年人性侵案,你们怎么看呢?
直接枪毙了吧!太没有底线了。
这得有多变态
真恶心
恶心严惩
我不信,不恶心吗
呕~~~!
比俄国鬼子还坏
胡说八道,是你自己把
这人太多了,十多个亿,本来素质就差。还放开三胎,放开非婚生育,那家伙咋想的
天理不容
五十多了还逞强好胜,只要他老娘同意多个爸有什么不好?[呲牙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