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8死1伤案”细节披露:患有精神病的嫌犯,连老母亲都没放过

一格专栏 2024-05-25 08:28:07

精神病人,再度以极端的形象进入公众视野。

最近,湖北孝昌县小悟乡,一位有着多年精神病史的中年男子,先是持刀挥向了自己已然八十多岁的老母亲,而后又发疯似的冲向周围的邻居,村庄的平静顷刻间被尖叫声划破。

据央媒报道,这起持刀伤人案,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伤者生命体征稳定,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经查实,犯罪嫌疑人卢某某,53岁,初筛为三级精神障碍患者,等司法鉴定。

一个个冷冰冰的数字,意味着一个个家庭的无恙之灾。

村民们回忆起来事发场景依然心有余悸,在那个再正常不过清晨,原本“正常”的卢某某突然变得不正常起来,宛如发疯失控的野兽一般冲向周围邻居们,连自己的老母亲都没放过。

一位村民说,卢某某是小悟乡桥湾村6组的一名中年男子,伤亡者大多是中老年人,其中包括他80多岁的老母亲,他的老父亲则因为外出劳作而逃过一劫。

卢某某的妻子已经去世多年,长期与年迈的父母居住在一起,他还有个十多岁的儿子。

村里人几乎都知道他有着多年的精神病史,长期吃药控制,也去过康复医院,“但此前他并未明显出现过打人或者伤人的倾向。”

寥寥数语,几乎道尽了这起悲剧的苍凉底色。

伤亡者多为中老年人,年迈体衰的他们对卢某某的丧心病狂根本没有丝毫防备,待到晃过神来后,想制服他却心有余而力不足,想逃跑躲避腿脚也不利索,根本跑不过发疯的卢某某。

待到在外打工的儿女们接到家里的电话,噩耗来得如此猝不及防,留给他们的只有无尽的错愕与悲痛,谁能给他们一个交代呢?

是患有精神疾病的卢某某?还是他那侥幸逃过一劫的老父亲?

卢某某八十多岁的老母亲恐怕做梦都想不到,自己辛辛苦苦抚养数十年的儿子,竟会如野兽般将利刃对准自己,自己扛过了大病小病,捱过了一个个冬天,最终竟倒在了儿子刀下。

呜呼悲栽!

因为外出劳作逃过一劫的老父亲,也不会有任何劫后余生的庆幸,面对着儿子的罪恶滔天、老伴死于儿子之手的噩耗以及伤亡者家属满腔的怒火和恨意,活着其实比死了更为痛苦。

但他除了面对现实与接受现实以外,别无选择,年仅十多岁的孙子,还需要他。来自于同村村民的指指点点与异样眼光,还需要他陪同尚且年幼的孙子,一同面对。

可以说,卢某某的丧心病狂行径,不止毁了别人的家庭,也彻彻底底将自己的家庭乃至至亲推向了无解的死局,无辜的孩子直接面临地狱般的开局。

既是作恶,就该付出代价,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是,被初筛为三级精神障碍患者的卢某某,会不会因为精神病而被免责?

依照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无法辨认或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治疗,必要时进行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该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说简单点就是,精神病人在正常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需要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只有经法定程序确认他在案发时失去了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才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决定卢某某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在于,他作案的时候到底是处于清醒状态还是发病状态,而根据卢某某连自己老母亲都不放过的残忍行为来看,大概率他的情况属于后者,在案发时已经失去了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但卢某某的行径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具有极大危害性,说是天理不容,枉为人子也不为过,且年迈的父亲作为监护人几乎已经不具备相应的监护能力,绝不可能任由他为所欲为。

民事赔偿责任方面同样困难重重,依照法律规定,卢某某需要对伤亡者家属进行赔偿,哪怕他最终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需要由他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卢某某的监护人只剩下他的老父亲,这个家庭似乎也并不富裕,恐怕砸锅卖铁也赔不起,但悲痛欲绝的伤亡者家属除了一个交代和公道以外,也理应得到民事方面的赔偿。

因此,这起案件注定矛盾重重,最终具体如何判决,非常考验法官的水平,我们拭目以待。

最后,我想说的是,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当法律面对两难的伦理困境时,比如精神病人作恶或者成年人作恶,如果非要牺牲掉一方的利益,人们更想看到被牺牲掉的永远是作恶者的利益,而非受害者的利益。

就像“邯郸初中生遇害案”里,法律该保护的永远是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利益和公道,而非同为未成年的三名凶手,这一次也一样,该保护的是伤亡者家属,而非患有精神病的卢某某。

精神疾病也好,年龄也罢,绝不该成为任何人的“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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