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双眼:别让非法营运车辆害了你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2024-11-28 11:34:07

据光明网报道:湖北省一辆网约车,司机驾龄有多年,近一年却发生222起碰撞“加塞”车辆的交通事故,案件涉及保险公司21家,被“碰瓷”人员248名。无独有偶,上海一网约车司机17天“碰瓷”8辆公交车,以上司机均被批准逮捕。

发生在身边的案例:

三年前的春节,大姨家的表妹在横烊火车站出站口因轻信了一营运车主的话,在半路被施迷药(又称:迷奸药、听话水、乖乖水)控制,在深圳宝安电子厂辛苦打工一年积攒的41000元被洗劫一空后,被抛弃在偏僻的县道上,表妹时至今日依然是见人就躲,郁郁寡欢。

今年的国庆节刚过,同村的小伙伴用挂号信给我寄了材料,请我帮他一把。

案情摘要:2024年4月4日清明节,因着急扫墓,汪大耶驾驶牌号为中GNXX**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同村的小伙伴曹某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泰原小乡中路出共和旧路约88米南侧人行道处,因被告汪大耶驾驶不慎,导致乘坐于该摩托车后座的曹某受伤,摩托车受损。事故经泰原市公安局宁杨公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被告汪大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曹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汉某为汪大耶提供担保,并于2024年4月9日出具交通事故担保书。

事故处理中,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曹某右下肢等处交通伤,后遗右下肢功能障碍已构成XXX伤残。伤后休息210日,护理105日,营养75日。

至今,汪大耶未向曹某支付一分钱。

一、非法营运定义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客运资质许可,在机场、码头、车站拉客,在路边揽客,或者网上发布乘坐邀约揽客,按照乘客要求到达指定地点,接收乘客给付的乘车费用等,就是非法营运。

禁止货运汽车、拖拉机、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

二、载客使用的交通运输工具类型

根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分类,载客汽车包括微型、小型、中型和大型载客汽车。载客汽车是班线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允许的车型。

三、杜绝贪心,拒乘各种类型的非法营运车辆

因为非法营运车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没有购买营运险和乘运人责任险,抗风险能力差,经常超速、绕道、闯红灯,极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肇事后往往选择逃逸或无力赔偿,有的涉嫌敲诈、勒索乘客的事件屡有发生,有的甚至谋财害命

受害人维权困难,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痛苦和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对非法营运车辆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提醒:一定在体量较大的平台下单,网约车抵达时注意不要着急上车,核对一下车牌信息和约车信息是否一致,优先选择坐后排,与司机保持距离,随时观察车辆运行动态,手机不离手,做好应变准备。

律师介绍

李作粼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110325450。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和中国石油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培训师。虽以法律服务为主业,但多年专注于安全生产管理领域,深谙安全生产原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件辩护与代理。能够为企业刑事犯罪预防、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关、安全生产事故利害关系人提供高水准、全方位、多层次的刑事辩护、行政争议、民事赔偿等诉讼、非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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