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18年10月9日晚上,一起因小纠纷引发的聚众起哄、闹事、斗殴事件,导致市区黄河路与庐山路交界处交通严重堵塞长达4个多小时。该路段车流、人流来往密集,聚众事件备受社会关注,造成恶劣影响。目前,段某雨等六名被告人因分别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受到法律的严惩。
认错事主起摩擦 造成道路大堵塞
事件的起因是新津街道协管员阿强巡查至事发路段时,与女被告段某雨发生纠纷。段某雨说,事发当天早上,她从黄河路搭乘“摩的”去浮西市场,跟司机约好车费为12元。下车时司机说他没有微信,要段某雨用现金支付。然而,当她拿出100元给司机找钱时,司机拿到钱却开足油门跑了。
这件事让段某雨非常生气,但她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报警,而是叫了老乡刘某桓、曹某鑫陪她一起去找这个“摩的”司机。因为“摩的”司机之前戴着头盔,段某雨只能凭着大概的感觉寻找。在黄河路与庐山路交界处,段某雨遇见了正在等交通信号灯的新津街道协管员阿强,并误认对方就是那个拿她钱的“摩的”司机。
当时,协管员阿强明确表示自己并不认识段某雨,然后想要离开。结果,段某雨随手拔走了阿强摩托车的钥匙。阿强多方解释未果,他随后叫同事来到现场,而段某雨的老乡刘某桓、曹某鑫也赶到了现场,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段某雨一直追打阿强,而现场围观的人也越来越多。
当时,事发地点位于交通要道,有巡逻交警路过发现上述情况已影响交通秩序,便上前干预,并对段某雨实施控制。刘某桓、曹某鑫见状上前强行掰开民警的手。段某雨随即大声叫嚷,诬赖交警打人,进一步引发该路段群众聚集,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
小事变大失理智 触犯法律教训深
派出所民警接报后到场处置,段某雨、刘某桓及在该处围观的彭某华等人,以交警逃跑为由追打民警。民警要求段某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段某雨拒不配合,反而与民警激烈争执,推搡前来劝说的民警,引发群众进一步聚集、围观。
与此同时,在场围观的过路人谢某甘大喊:“把路堵上。”周围不明真相的群众也跟着喊,刘某桓、曹某鑫听到后把阿强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搬至路中央停放,造成该路段更为严重的交通堵塞。经多次劝说无效后,民警准备将段某雨带离现场,刘某桓、曹某鑫遂上前暴力阻挠,段某雨趁机用手抓挠其中一名民警,致其受伤。
期间,在场的谢某勇也上前暴力阻挠民警执行公务。最终,段某雨、刘某桓、曹某鑫、谢某勇被民警当场抓获归案。至次日0时50分左右,黄河路与庐山路交界处的交通秩序才得以恢复正常通行。同月10日20时许,民警在陈厝合将彭某华抓获归案;同月11日20时许,民警在新津街道路面设卡点将谢某甘抓获归案。
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段某雨、刘某桓、曹某鑫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和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谢某甘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被告人彭某华、谢某勇犯妨害公务罪,于今年5月14日向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龙湖区人民法院法官纪冰表示,本次事件是各被告人藐视国家法律、挑战执法权威,积极实施的一起严重扰乱交通秩序的犯罪案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学法懂法:什么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往往通过这种扰乱活动,制造事端,给有关部门施加压力,以满足某些无理要求或借机发泄不满情绪。本罪的情节严重是指造成交通堵塞严重、持续时间长、聚集人数多、社会影响恶劣、公私财产损失严重、发生人员伤亡等情形。 本案中,被告人段某雨、刘某桓、曹某鑫、谢某甘结伙或为了满足其无理要求,或为了借机发泄不满情绪,在现场积极煽动大量群众围堵在黄河路与庐山路交界处,并阻碍交警依法维护交通秩序,持续时间长达4个多小时,造成该交通要道的车辆、行人无法通过。该行为符合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犯罪构成,依法应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定罪处罚。学法懂法: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合议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雨、刘某桓、曹某鑫、彭某华、谢某勇的行为还构成妨害公务罪。龙湖区人民法院法官纪冰指出,被告人段某雨、刘某桓、曹某鑫、彭某华、谢某勇结伙在现场,以暴力袭击或以暴力的方式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该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依法应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法院判决结果合议庭最终判决,►被告人段某雨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刘某桓、曹某鑫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年四个月。►被告人谢某甘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彭某华、谢某勇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个月。段某雨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表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执法机关都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切实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而作为普通市民,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更不要被轻易煽动失去理性,而做出令自己后悔不已的事情。
绿化带同理,仅供参考。
那个绿化带的怎么样了?看看什么时候才出结果,看看到时结果变成什么样。
我去年朋友圈发的可不是这个说法,难道?[得瑟][得瑟][得瑟][得瑟][得瑟]
最少五年判得太少了,这也大快人心
我就看看,我不说话。
证据链不完整,到处都有摄像头,为什么不把摩特司机找出来对证。
当时的事不是这样吧
真是打的一手好牌
这个女人竟然有那么多男人撑腰,牛B啊,莫非是镶了钻石,渡了金?
[得瑟]老实了吧
判得太轻了,应该多判二年。
照这个判法,香港那些怕不是要关到死
然后最开始拿了100走人的那个逍遥法外?
估计当初拿她100元的摩的司机要偷笑了,哎!
汕头要想进步摩托真的得抓一抓,作为本地人,这些人大多素质很低,车上加价,乱闯乱串,在路边直接要零钱
你看,多同心[点赞][点赞][点赞]
这女的真凶,其他人不明就理,唯恐天下不乱,瞎帮。这下受法律制裁了吧。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大汕头人啥事不敢干?大汕头人啥时间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