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佼案件的开庭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他承认持有7名少女非法影片且与至少1名被害少女和解,然而对于不认罪的部分,那所谓的辩解实在是苍白无力。
首先,所谓的“不知是未成年性影像”根本不能成为免责的借口。在信息传播的当下,基本的防范意识和对他人权益的尊重是每个成年人应有的素养。
影像中的对象是少女这一事实表明了这是一个涉及特殊保护群体的情况。即使是下载时存在认知的模糊,但在发现之后没有主动处理,而是任由这些非法影像留存,本身就是对法律的漠视和对这些少女权益的严重侵犯。
再者,承认持有这些少女的非法影片,这一行为已经对受害者造成了难以估量的伤害。这些少女可能正处于成长、学习和建立健康心理的关键时期,而这种被侵害隐私、被以非法形式留存影像的事情一旦被揭露,对她们的自尊心、自信心以及对社会安全的信任都会产生极大的冲击。
从社会层面看,这一案件的审判不仅仅是对黄子佼个人行为的判定,更是向社会传达一种对待侵害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如果以他的辩解就能减轻罪责或者被谅解,那无疑是对众多潜在的加害者的错误示范,会让一些人妄图寻找所谓“无知”的借口来逃脱法律的制裁。
而且,所谓的与至少1名被害少女和解,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被害者在痛苦中的宽容,但这不应被过度放大而忽略了他的犯罪事实。法律的判决应该基于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的条文,而不是被和解的部分所左右。总之,黄子佼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给受害者一个交代,也给社会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