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货车车主杨先生向记者反映,几年前,他为了尽快获得营运资格,便把自己名下的货运车辆挂靠在了一家具有运输经营资质的公司名下,可如今,杨先生想将自己的车辆从挂靠公司迁出来,对方却要求他支付1.8万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21年5月,杨先生把自己名下的货运车辆挂靠在惠州市鑫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营运。双方协议,公司负责办理货车年检、道路运输证年审以及为车辆购买保险。而杨先生须每年向公司交纳1200元的车辆服务费以及车险等费用。
货车车主 杨先生:我现在想把这台车过户到我自己名下,现在公司对接人说,过户常规的费用我来出,让我交1.8万元的额外费用,我觉得这不合理。
杨先生向记者出具了当初双方签订的车辆运输服务协议,协议于2021年5月18日签订,合同期为四年以上。车辆以公司名义使用,车辆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杨先生所有。杨先生称,合同签订初期,双方均能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但从去年5月31日起,他的道路运输证就过期了,公司却迟迟未提供新证电子版。为了避免造成利益损失及带来安全隐患,杨先生希望将货车迁回自己名下。
货车车主 杨先生:他说我不交这个费用,就过不了户,车子现在无法营运。保险月底就要到期了,车子停了,一天损失那么多钱,我现在很无奈。
根据协议书上的约定,如杨先生要提前解约,需支付违约金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但违约金的数额和标准,协议中并没有说明。记者随后与运输公司一位姓吴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
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 吴先生:你去打听一下,惠州哪里车子过户不需要缴费的,我也不愿意跟你多说,你让他走法律程序就行了。
针对杨先生遇到问题,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在货物运输行业当中,由车主与货物运输企业签署挂靠协议建立挂靠关系是较为常见的现象,但是这类挂靠协议在民法典当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违约如何担责,需要由双方自行约定。
盈科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锦愉:若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没有合同约定,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自行主张超过合理范围内的损失赔偿数额,一般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目前,货车车主杨先生已向警方报案处理纠纷。货车司机为了营运方便,便将车辆挂靠在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营运,但车辆挂靠经营会存在的一定的风险。那是不是除了挂靠,就没有其他办法呢?据记者了解,个体户也可以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以惠州为例,货车司机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就能办理相关证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