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警方接到一名女子的报警电话。 女人在电话里哭着说:“把这个大学生带走!”
民警耐心安抚该女子,并让她详细讲述事情的经过。 没想到,问出这个问题后,报警的女子和凶手都被捕了。
报警的女子牛某,48岁,是一名妓女,常年活跃在火车站附近。 那天晚上,她在火车站找客人。 21岁的男大学生朱某恰好在找住处。
简短交谈后,牛觉得时机到了,走在路上,神秘地问朱某“你要出气吗”,并暗示很便宜。 被巨大的诱惑吸引,朱最终还是控制不住自己。 向牛全额支付了50元后,他跟随大姐到简易住宅完成性交易。
本以为这是一道普通的命令,没想到20分钟过去了,朱某还没有停止自己的违法行为。 牛有些生气,认为自己已经超出了正常的“服务时间”。 牛说:“一般五分钟就结束了。 有了这个时间,我可以多下几个订单。”
为了不耽误自己的表现,牛要求终止交易,但兴高采烈的朱小伙怎么会同意呢?
双方争吵不休,朱某盛怒之下多次殴打牛某。 男女之间的力量差距如此之大,受伤的牛不敢再反抗,只得乖乖服从。
朱某见自己不再挣扎,又继续实施违法行为。 二十分钟后,委屈的牛某想到报警求助,于是报了警。
那么,21分钟后算强奸吗?
警方审理清楚案情后,将朱某、牛某抓获,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经伤情鉴定,牛某被朱某打成轻伤。
朱某、牛某发生色情交易,已构成犯罪。
本案中,21岁男大学生朱某出钱向妓女牛某提供性服务,属于卖淫行为; 而48岁的妓女牛为了钱出卖自己的身体,这就是卖淫。
卖淫嫖娼是一种看不见的非法交易,卖淫女牛选择报警是因为朱某在发生性关系20分钟后不顾牛的劝阻,违背牛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对牛进行殴打。 这让牛女士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于是她选择了报警。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妇女意愿与妇女发生性交,即构成强奸罪。 相关律师表示:从第21分钟算起,朱某的性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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