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医疗保障局依法披露了2起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案例。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由于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17项违法行为,共计被罚款17万余元!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13项违法行为
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存在超标准收取“螺旋CT平扫”、“经胃镜特殊治疗”、“同一手术切口下进行的第二例及以上手术”项目费用;重复收取“单次多层CT平扫”、“椎管内置管术”、“气管插管术(经口气管插管术)”、“骨折手法整复术”、“上肢血管探查术”、“石膏固定术(特大)、石膏固定术(大)、石膏固定术(中)、石膏固定术(小)”、“手法牵引复位术”项目费用。
此外,该医院还串换项目收取“基础麻醉”、“胸壁外伤扩创术”项目费用;将不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胞磷胆碱钠注射液”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13项违法行为。上述行为共涉及医疗总费用161835.73元、涉及医保基金121344.43元。
2024年2月26日,巴中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医院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罚款121344.43元。
●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4项违法行为
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存在分解收取“全血细胞计数 五分类”项目费用、重复收取“骨折手法整复术”项目费用、超标准收取“氧气吸入”项目费用、串换收取“骨移植术”项目费用4项违法行为。上述行为共涉及医疗费用71263.9元,涉及医保基金51545.89元。
2024年2月26日,巴中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医院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罚款51545.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