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前一天,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法治文化广场一石像掉落,一名11岁的男孩被砸不幸身亡!一个家庭就此陷入悲痛欲绝之中!
事发后,悲痛欲绝的家长在法治文化广场一边烧纸,一边痛哭。
看视频等资料显示,这个石像在绿化带中间,与步行小路还隔着绿化灌木,不知道为何会砸到男孩身上?
据了解,事发当天是中秋节前一天,大人带着孩子来到广场游玩,孩子贪玩进入绿化带,攀爬广场上的石像,没想到爬上去之后,随着石像一起滚落下来,不幸砸中了孩子,经过全力抢救,还是没能挽回孩子的生命。
孩子的一位亲属称,,孩子脑部受伤送医救治无效身亡,“孩子抓了一下石像,孩子刚歪倒,石像跟着下来,孩子脑部受伤,没抢救过来。”
才11岁的孩子,就这样突然失去了生命,确实令人感到非常的痛心!
据公开资料显示:涡阳县法治文化广场于2014年建成,位于县城西南角,两河公园之中,占地面积3.6万平方米,广场内建设有法治景观标志石,法治文化长廊2个,名人名言、法史文鉴石碑,老子、包拯、曹操、韩非、商鞅、王安石等六位历史法治名人雕像。
掉落的石像正是六个雕像中的一个,现在只剩下基底。
涡阳县一位官方人士表示,基座和石像有特定的拼接工艺,验收时是合格的。
发生这样的悲剧,到底是谁的责任?虽然说现在说责任,已经没有多大的意义,无论是谁的责任,都换不回孩子宝贵的生命。
首先,作为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对孩子的攀爬行为选择不制止,不管石像是否牢固,有没有潜在的危险,都不应该默许孩子去攀爬,这是公共设施,是供欣赏的景观,不是玩耍的游乐设施。
没出事的时候孩子爬的好,爬的可爱,一出事则哭天喊地,各种理由找责任方,要赔偿!赔钱能赔回孩子吗?最多给人家判个监管不到位之类的,让别人赔个几十万,但是家长这边孩子可是再也没了,所以还是自己要看好孩子。
一位当地的网友说,“我经常在这个广场看到有小孩在石像上爬来爬去,我还劝告过几次,但这些小孩子都不听。”
可见,孩子的安全意识实际与大人平时的教育很有关系,“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如果大人从小都这么教自己的孩子,那么这样的悲剧也不会发生。
其次,涡阳县官方人士说验收合格,就确实是验收合格了吗?古代都是整体一块石头雕成的,现代社会进步了,石像却是粘的,薄薄的一层,是一种什么胶粘的吧?粘的是不是牢固?有没有考虑到会有孩子攀爬?有没有考虑会自己掉落?雕像不牢固,园丁修剪树木,收拾草地时也会有被砸的危险。
再次,涡阳县官方人士称,事发广场系由第三方公司即华艺生态园林公司维护进行养护,那么,养护的公司既然承接了此项业务,平时有没有检查?维护?评估风险?
事发后,广场在石像前写了温馨提示:注意安全,禁止攀爬。
如果石像没倒塌之前,谁去制止那个小孩,肯定被家长骂个灰头土脸。
石像都在绿化带里面都要爬上去弄,唉!有些人死得真不冤
验收合格???
我就看好多公共场所做工真不行,河边护栏用石头拼接的也是,肯定骗钱的
长点脑子吧,公共场合攀爬砸死了怨谁了?家长是孩子第一监护人,明知有危险不制止,出事了找谁都挽回不了孩子的生命,怨谁[得瑟]
免费的往往是最贵的。平时习惯了白嫖不花钱的“游乐设施”,一旦花就要花掉命。
显灵了
熊孩子现身说法,用实际行动阐明了不守规矩的危害。
老子,曹操,包拯,韩非,王安石,商鞅,六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