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恶霸、惯匪、不法地主如何适用惩治反革命条例问题的批复

法的正能量 2024-10-05 03:10:13

关于恶霸、惯匪、不法地主如何适用惩治反革命条例问题的批复

司法部

(1951年8月9日)

司一〔51〕字第1305号关于地主、恶霸、惯匪的犯罪,是否具有反革命目的和是否适用惩治反革命条例问题的报告,已收阅。

我们的意见是:恶霸、惯匪的行为就是一种反革命罪行,故凡具有这种罪行者,应依军法从事。至不法地主如其犯罪合于惩治反革命条例或类似该条例所列之罪行者,就按该条例法办。

“至于抗押、抗粮、抗税,破坏森林的地主,究应依照西南区惩治不法地主条例办理,抑应依惩治反革命条例办理”的问题,我们同意你部所拟意见。

法治中国系列·刑法分则7:关于恶霸、惯匪、不法地主如何适用惩治反革命条例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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