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岩
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外卖”纠纷。办案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地工作,彰显了“民生无小事”的司法温度,以实际行动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4年3月29日,孙某从大连前往长春参加会议,晚上休息期间在外卖平台购买某商家两份餐品。食用过程中发现菜品中有大块塑料袋制品,孙某立即联系商家要求退款,商家认可产品中有塑料异物并按照原价26.78元进行退款。但孙某无法接受商家仅退回菜品货款,遂将商家诉至绿园法院,要求商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支付1000元赔偿金。
办案法官杨永春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分别联系了双方,在得知原告目前身在大连后,法官提出了网上开庭的意见,以减轻原告诉累。但开庭当天,原告为了避免网上开庭不能清楚表达诉求,还是坐高铁从大连赶到长春参加庭审。
庭审中,法官没有简单地进入审判程序,而是利用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的机会,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并耐心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原告表示只需被告赔偿500元即可。被告当即将500元转给原告,并当庭向原告诚恳道歉,表示在今后经营中将加强食品卫生安全,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至此,该案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