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公检法对天津津成判罚600万,涉嫌远洋捕捞执法

有时间说娱乐 2024-12-28 11:07:49

罚款600万,判刑7年,“远洋捕捞”跨区域执法的问题,在山西长治出现了。这是一场被称为“2024中国电线电缆行业第一案”的纠纷,在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判罚,引发广泛关注。这起案件的核心是山西霍家工业公司,于2020年2月霍家工业公司厂区的一场火灾,据调查火灾原因为电缆起火。在天津津成并未与山西霍家公司签约的情况下,长治地方仍然强行将电缆产品的品牌方天津津成公司起诉,并判巨额罚款。

1、律师认为,判决书中未提及天津津成的关键业务凭证,各公司独立运营,如此判定天津津成有罪实在牵强。其次,天津局已回复巡查合规,表明长治相关部门本无管辖权,但其仍越权执法并判定巨额罚款。再者,长治检验人员明知检测标准不符却强行检测,故意伪造检验报告。此外,送货单与质量异议期等证据均表明产品送达时合格且被长期正常使用,火灾后未烧毁线缆的继续使用更是有力地证明了产品质量无问题,而600万不合格电缆销售额,无论是产品来源的错判还是金额计算的混乱,都让案件变得扑朔迷离。

2、专家表示,长治潞州区公检法为谋地方私利,涉嫌伪造事实,实施远洋捕捞执法,需要及时纠正。津成方面认为,作为行业内的知名企业,长期以来一直秉承质量第一的原则,所生产的电缆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和认证。此次火灾中的电缆并非公司所生产,而是存在故意冒用其品牌与产品进行销售的问题。同时,津成公司方面表示,将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继续上诉并请求将本案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

3、相关法律专家表示,从合同来看,津成与霍家工业并未签约,长治地方将天津津成拉下水,的确存在远洋捕捞的情况。天津津成电缆作为行业驰名商标,天津最大的电缆企业,年销售额达到30亿,无疑在一些方眼里是块“唐僧肉”。

4、判决书22页认定“长治市津成代理商和太原津成电线电缆公司于2016年10月4日、2018年3月、2018年7月、2018年9月签订购销合同”,长治市津成电线电缆贸易有限公司与太原市津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第二条:质量技术标准,2.1所订产品按行XB标准生产、检验和验收。2.2超出相应国标以外的特殊产品订货,需方应在附件中注明具体要求,由供方试制和开发生产。交货后十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需方已认定供方提供的产品符合要求”。民法典620条621条中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检验期限,买受人必须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如果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将视为标的物符合约定。

5、以上合同内容证明是长治市津成电线电缆贸易有限公司与霍家工业公司之间纠纷,同时,太原津成与天津津成也没有股份等方面关系,所以本案和天津津成公司没有任何的关联。强行将天津津成拉进案件里,并最终巨额罚款,可见涉及的强行执法问题十分严重。2023年中国电线电缆市场规模达到1.17万亿元,津成电缆的规模可位居行业前十名,公司年产值达10亿元。目前,该公司已是集电线、电缆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官网信息,其“津成牌”电线电缆在行业的历次监督抽查中,质量稳定可靠、合格率 100%。产品在山西等十余地市场上,均被地方质量检验部门认定为质量示范产品。

6、据了解,津成电缆作为电线电缆行业的知名企业,长期以来一直秉持着质量第一的原则和诚信经营的理念。然而,此次火灾事件和随后的法律纠纷却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损失。这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和形象,还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为了保护像津成电缆这样的民营企业免受远洋捕捞式执法行为的侵害,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法治保障和营商环境优化。首先,需要加强执法监督和问责力度,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对于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

总之,“2024中国电线电缆第一案”不仅是一起普通的法律纠纷案件,更是一起暴露地方公检法机关异地执法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事件。地方上需要从中汲取教训并采取措施加强法治保障和营商环境优化,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尊重。

近年来,远洋捕捞式执法行为屡禁不止,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损失。这种执法行为往往以经济利益为导向,无视法律法规和公平正义,严重破坏了法治环境和市场秩序。这起冤案背后的主谋竟是长治副市长秦书伟,他操控着潞州区法院和长治中院,导致执法人员集体颠倒黑白。在此情形下,唯有将案件移交至有管辖权的天津法院或其他市中院,才有望实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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