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对公账户、营业执照,还能买卖赚钱,这生意你会做吗?小心!这是不法分子利用购买的对公账户、营业执照进行诈骗,市民切不可贪图小利,以免害人害己。近日,永春县公安局抓获多名买卖银行卡、国家机关证件牟利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案例回顾
2月21日、3月18日,永春县公安局分别抓获涉嫌诈骗犯罪嫌疑人廖某付、谢某兴、林某云等人。经查,2019年底,犯罪嫌疑人廖某付使用本人信息,注册公司、开立企业对公账户,接着再转手卖给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人员,非法获利。2019年7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林某云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五家公司,并办理相对应的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号银行卡、U盾、公章等,将办好的公司材料卖给他人获利6000余元。去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谢某兴向他人收购大量公司营业执照、对公银行账户等,然后以更高价格售卖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从中非法获利。以上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3月21日,永春县公安局抓获涉嫌诈骗犯罪嫌疑人郑某彬、郑某文。经查,201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郑某彬、郑某文在利益驱使下,将收购的30余套银行卡、对公账户卖给了网络诈骗团伙用于诈骗、境外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以上二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今年以来,永春县公安局始终保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打击涉诈“黑灰产业”,截至3月30日,共抓获涉诈“黑灰产业”违法犯罪嫌疑人8名,破获该类案件5起。
警方提醒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决定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相关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开立新账户的惩戒措施。
出租、出借、出售和购买个人银行卡或企业对公账户,除了被记入个人征信报告和5年内暂停上述业务服务外,还可能涉嫌我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市民朋友的正确的做法一、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等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
二、切莫以身试法。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涉嫌违法犯罪,切莫贪图小利,走上倒买倒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的违法犯罪道路。
三、主动检举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因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消息来源丨永春县公安局